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2023/11/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近日,《学习时报》发表题为《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的文章,该语出自《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文章用“三多三少”描述了一种现象:个别地方或部门对经济发展“管得多、放得少”,抑制了经营主体的发展空间;个别地方或部门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运动式、“一刀切”等问题,让经营主体因有顾虑只能“想得多、干得少”;个别腐败官员的权力寻租,让经营主体“送得多、赚得少”。这些权力的异化,显著增加了经营主体的经营负担和经营风险。
文章认为,遏制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一直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2014年到2019年,市场主体数量由6932.22万户突破到1.2亿户,增幅超过70%,表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对经济活动的支撑力和吸引力。然而近几年,受疫情、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地方财政收支失衡加剧,使得一些地方为“增收”加大了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最终扰乱了经营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影响了经营信心。
文章所言不虚,某些地方因财政吃紧,期望通过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来“增收”,哪知这种做法恰恰违背了市场与经济发展的规律。投资者从来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一个地方的官员试图将市场置于“权力”的掌控间,想要吸引真正优质的投资难上加难。
早在201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规定:没有法规或国务院政策的,地方和部门制定政策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违法干预、伤害市场主体或变相收费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也明确了追责范围。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次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了民营企业的重点关切问题。其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最高法等部门都各自推出举措,给民营经济鼓劲,期待能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有了良法,仍需地方善治。那些真正想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地方,需打破地方利益和旧制度的制约,重新认知和构建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市场空间,才能提振经营主体的信心。
减少权力的干预,政府信用最重要。这其中,保持政策与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政府信用的关键。政府通过政策与法律调整民众的行为,为整个社会的运营提供“游戏规则”,而规则的稳定是首要原则,也是政府信用的核心。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意味着与社会和市场立下了一个约定,这个约定须得到政府本身遵守,政府才有信用保障。只有政策与法律稳定了,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才能对未来做出清晰的预期。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经营主体才会有信心。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信用经济,如果一个地区的信用基础不好,再好的条件也难以吸引投资者。
减少权力的干预,法治保障是关键。企业家最关心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个人与产权的安全。只要企业家遵守法律,就不用担心飞来横祸,不用担心财富会被人掠夺,这对经营主体来说就是最重要的法治保障。一个社会如何对待企业家,平日表现可能不明显,但到了司法领域,到了公权力直面企业家时,是人治还是法治,是公正还是偏执,就会暴露出来。如果一个企业家连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创造财富和创新的动力势必受到影响。
近年来,针对市场和经营主体的各种政策与法律推出不少,但在某些地方,并未达到法治效果。企业家稍有不慎,权力就可能以法律之名行不法之实。要想让经营主体减少顾虑,法治保障不能只是口头承诺,而应使相关法律政策切实落地。今年7月和10月,最高法连续两次共发布了20多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就是向地方政府和民众释放法治信号,让法律能成为企业家安身立命的护身符,也体现了最高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立场。从最高法的表态看,对经营主体当下面临的一些法律困境是非常清楚的,所提意见也大多是对症下药。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经营主体财产权的保障。财产权可谓民法核心,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私人财产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在处理各种经济主体间的经济纠纷时,司法机关应恪守中立原则,不能歧视民营市场主体,否则市场就会失衡。只有法律体系完善了,有了明晰而严格的司法执行程序,经济才能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证明,公平有效的法治环境,是实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减少权力的干预,要从公职人员转变观念做起。各地政府的公职人员,应以主动的作为、低姿态的服务、稳定的政策导向,多为本地企业纾困做文章。本地企业好了,才有进行资源集约和产业集聚的抓手,外地投资者才会真正产生兴趣。地方政府需从全能走向有限,从管控走向服务,从政企、政社不分,走向政企、政社边界清晰,一个适合经济主体生长的社会才能初具规模。
正如《学习时报》文章所总结的,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就是减少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律的干扰,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让千千万万个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充分竞争,有效激发经济增长的活力、潜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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