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动不便者能走出家门
2023/05/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4月24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稿中关于城镇老旧小区住宅改造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引发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据报道,二审稿综合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有专家表示,很多老旧小区内老年人数量几乎占居民总数的一半。由于住宅没有电梯,一些行动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常年只能“悬空”并困守家中,难以出行,更无法参加社会活动。这轮二审稿抓住了当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用专门条款进行了规定,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值得关注的是,该法从国家、地方政府、房屋所有权人三个层面进行了规定。
中国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时间较晚,始自2012年。即使在大城市中,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极不完善,严重影响到残疾人与老年人的出行及他们对公共生活的融入。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现有残疾人约8500万,加上老龄化社会快速到来,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也提出了更急迫的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之所以能从“条例”上升为“法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让他们也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该法是中国首部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法。
在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中,第一步是要让残疾人、老年人能便利地走出家门,如果他们连下楼都困难,融入公共生活就成了一种奢谈。到202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其中行动不便的老人按15%推算,也接近4000万人,加上残疾人数量,就有1.2亿人渴望无障碍环境能在现实中日益普及。
这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和残疾人最关切的是,能否在住宅加装电梯。虽说自2020年7月国务院即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全国多地发布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大多数城市也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出了指导意见和部分财政补贴政策,但仍需同单元居民共同出资部分电梯款。由于高低层住户对电梯的诉求不同,低层住户担心加装电梯后,会影响自己住宅的通风、采光或增加噪音,因此引发的邻里矛盾和纠纷有日益增多之势,有的甚至因此对簿公堂。如2022年1月,“阻挠住宅楼加装电梯施工案”就入选了《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最高法也在去年和今年,对“加装电梯”的合法表决程序两次作出了答复,认为加装电梯属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意见在实践中占主流,各地也基本按照民法典此条规定进行操作。按该条规定,对加装电梯的表决,“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最高法认为,民法典的规定比起《物权法》,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业主共同表决时能顺利通过创造了有利条件。因绝大多数老旧住宅都是6层楼,如把1、2层视为低层,3到6层为高层,则高层业主数量正好符合现有表决权规则规定的2/3的业主参与比例。这一规定意味着,高层业主如果全部同意增设电梯,低层业主即使全部缺席或在表决中反对,也不影响最后结果。
由于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在民众中并不普及,各地政府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导,各地很多住在高层的老人想加装电梯,却常常步入“一户反对全楼搁置”的困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要求,国家需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但在现实中,对大量无法下楼的老人和残疾人来说,最基础的无障碍设施无疑是在住宅“加装电梯”,而这比在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中,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难度更大也更复杂,它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才能解决无障碍环境中这一最基础的“痛点”和“难点”。
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已为解决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提供了明确的立法导向。期待在该法通过后,能出台更为明确和具有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支持各地政府能推出更细化的政策,合力解决好业主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后期管理难等难题,让这项重大民生工程能落到实处,让所有行动不便的老人与残疾人首先能走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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