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需承担起反家暴的共同责任
2023/01/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日前,河北省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这一规定赢得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并“建议全国推广”。可见该条款是人心所向。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是自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该法明确提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居(村)委会到企事业单位、个人,皆被赋予了反家庭暴力的责任。随着该法颁布,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日益普及,各地的反家暴政策不断落地,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途径也有所增加。
《反家庭暴力法》已有条款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这一次河北相关《条例》明确了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体现了各地方政府对反家暴立法取向的积极态度,是对现有反家暴法规的必要补充,彰显了社会观念的进步。
因为《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主要是从宏观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只有更为细化的地方法规出台,才能使上位法在各地更具可执行性。比如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只是进行了基础的制度设计,而《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则从细节上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包括从申请和受理、证明材料到执行主体的职责,还详尽地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7项具体举措。
河北省的这一法条并非孤例。此前,江苏省和河南省的“反家庭暴力条例”皆有规定,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2022年6月,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的相关官员,也曾明确类似规定。从这些地方法规可看到,这一观念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家暴是家庭的癌细胞,也是社会的癌细胞。最高人民法院有报告显示,2016~2017年两年间,全国离婚案中因家庭暴力申请离婚的达14.86%,其中九成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8.57%是女性对男性实施家暴。从家暴方式看,主要以殴打、打骂和辱骂为主,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残害、冷暴力等方式。前些年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曾对媒体透露过数据,中国有24.7%的女性在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也是暴力,制止任何暴力行为,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见义勇为,原本应是常识。但由于受传统意识影响,很多人依然存在“家暴是家务事”的旧观念,认为打老婆和打孩子,外人不便干涉。一旦家人和解了,因“多管闲事”,反而可能惹来麻烦。连一些家暴的受害者,也有家丑不外扬的心理,被伤害了只是隐忍,不好意思向社会求助。2018年,有媒体援引全国妇联数据称,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可见,受害者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是反家暴的软肋之一。这些现象都纵容了家暴的发生。
“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进入各地法规,等于向社会释放出鼓励全民反家暴的态度。见义勇为,在法律理念上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法律既已明确反家暴是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这意味着任何情形下发生的家暴,皆不属于“家务事”和“私事”,而是公共事件,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但凡有正义感和法律意识的人,看到有人遭遇家暴都应挺身而出。挺身而出者,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嘉奖。
如何让反家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非一句空话,需要用各种方式形成民众的共识。河北等地将“制止家暴可认定见义勇为”写入《条例》,目的就是让民众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真正反对家暴恶行,让社会和民众对反家暴有更深认知,让受害者明白自身权利所在,敢于向外界求助,让普通人路见不平时敢伸出援手,免除各种后顾之忧。这是法律的必要,也是对民众共同责任的赋予。
当然,“见义勇为”的规定,针对的是那些发生在家门之外的家暴之恶,对那些隐藏在家门之内的家暴行为,可能难有效果。所以有法律专家提出,见义勇为者不应将受害者亲属排除在外,因他们与陌生人急公好义的行为一样,也承担着见义勇为后的安全风险。因亲属离家暴现场更近,这样规定也许更有利于减少和制止家暴行为,让受害者多一重保护。这些细节仍需各地法规进一步明确。暴力发生在任何地方,皆为暴力,不能因它发生在家中,就有豁免权。
因《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时间不长,整个社会还处在达成共识的阶段,媒体和网民应对此掀起广泛讨论,使之深入人心。只有对家暴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只有当全社会共同承担起反家暴的责任,才能挡住家暴邪恶的拳头。一切法律法规都要化为全社会的集体意识与行为才能行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