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需重视“校园欺凌”问题
2023/11/0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长期殴打,用被子蒙头,强迫对方喝尿、舔生殖器、舔肛门……很难想象如此恶劣的行径,竟出自两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敢告状,就打死你!”因不断被威胁,一年多时间里,被欺凌的孩子身心备受折磨,已有轻生念头。这是发生在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的一起小学生霸凌事件,受害者是四年级的一名男生。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公愤。
让人惊异的是,此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学生老师第一反应竟是称家长曝光的视频为“不正当视频”,称被欺凌学生的家长“闹事”“胡乱说话”“影响极坏”,并警告其他家长“不传谣,不信谣”。
大同市很快组建了由教育、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几天后,工作组发布通报,确认了该起校园欺凌事件,称小学生赵某、晋某对同寝室的孙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已依法对两名欺凌者及家长予以训诫;并责令该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两名副校长、涉事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同时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此事虽告一段落,但媒体和网友关于校园欺凌的热议并未停歇,不少网友认为该事件处罚轻了。巧合的是,工作组发布通告的同时,山西省也发布了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校园欺凌等做出了较细化的规定,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外,还要求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等工作;并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山西省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其能否在各校落地,人们仍心存疑问。因为教育部早在2021年1月就出台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要求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但近几年仍不断曝出大量校园欺凌事件。最高检今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583人、581人、271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1341人、1062人、684人。数据虽呈下降趋势,但被逮捕和公诉者均涉嫌恶性校园暴力犯罪。据此估算,一般欺凌事件的数据仍然庞大。
对孩子来说,被欺凌确属“沉默的噩梦”,不仅会让被欺凌孩子自卑、恐惧,也会让他们陷入焦虑、抑郁,这伤害的不仅是肉体,更是心灵。在教育部一个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攻关项目中,曾对校园欺凌作过大规模的调研。该调查显示,有近两成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被欺凌者占16.2%,欺凌者占0.9%,还有2.8%两种经历都有。该调查还显示,在欺凌事件中,八成以上的学生知情,也就是说欺凌事件总有一个庞大的旁观者群体。这种旁观不仅纵容和助长了欺凌,甚至成为某些欺凌者的心理动机。孩子受到欺凌后,只有四成左右的孩子会告诉家长或老师,一大半孩子默默消化着自己经历的伤害。
要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真正压实学校和教育管理者的责任尤为重要。虽然教育部有专项行动,地方有法规,但各个学校是否愿意为此分配教学时间,并投入资金与人力,仍是一个问题。应当说,对于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好,所以屡屡出现留守儿童、性侵儿童、校园欺凌等热点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虽早有规定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很多成人和老师的理念中,仍把保护未成年人只视作家长的责任;而按照现代国家理念,保护未成年人亦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在成人主宰的世界里,儿童权利极易受到伤害,但儿童无法表达自己的需求,国家自然成为代表儿童权利的主要力量。
当未成年人在校园时,尤其在寄宿制校园,学校和老师自然应承担保护儿童权利的全部责任。当孩子权利受到伤害时,相关责任人理应受到应有处罚。大同事件中,欺凌行为多次发生且不断升级,学校未能发现并进行制止,学校管理者及老师理应为失职承担责任;只是解除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和老师的处罚,仍有“轻描淡写”之嫌。由于受害儿童身心皆受到严重伤害,法律对学校监护者的惩罚也不应缺位。近年来,立法部门和教育部皆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填补了一些立法和政策盲点;但在欺凌事件出现后,处罚和执法往往是“轻轻带过”。只有严格执法,才有助于压实学校和教育管理者的责任。
对校园欺凌建立预防机制也很重要,学校需从防御性教育、儿童权利保护及对欺凌的发现与预警机制等几方面,建立对校园期凌的社会防御体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一是要教育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绘本、动画、视频等方式让孩子认知到,哪些属于欺凌行为。当孩子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欺凌,他们就知道该如何应对和拒绝,并及时告知老师和监护人,借助法律保护自己。其次是社会化教育,通过社会化教育让大家认知到学校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应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各种情况,一旦发现欺凌行为,需第一时间告知学校或向警方报案。学校的教育、保护措施也很重要,在学校的一些隐蔽角度,需多用监控手段。
其次,学校和当地的教育部门都应设立保护儿童权利的专员或机构,这些专员与社工需对不同的学校进行巡查,与未成年人进行深入接触,及时发现可能的欺凌线索,将欺凌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教育部在工作方案中也写得很清楚,要求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发现的苗头迹象,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通过干预来疏导化解。
儿童是还未开放的花蕾,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儿童,预示着这个社会将有怎样的未来。如果大家能像保护自己的孩子那样,保护每个孩子的权利不受伤害,各种罪恶才能真正远离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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