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摇号,3年限售,百强县义乌楼市调控升级
2021/08/10 | 作者 文丨王志 编丨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8月1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8月1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加强商品住宅品质管控;制定新建商品住宅房价、地价联审备案规则;支持自住需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均3年限售;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通知要求,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即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住宅房源,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并公开《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全款支付、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但不得超过7日。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制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或家庭(下称优先户):一是取得货币化安置凭证的购房人;二是享有人才补助资格且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人才;三是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购买过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的未婚人士,不含离异未满36个月的单身人士)。优先户的优先资格仅限一次,通过公证摇号方式获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购房的,不再享有优先资格。
通知要求,调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义乌区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之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发布,充分体现了热点百强县也开始加入到调控的大军中。后续全国其他房价炒作明显的百强县等,也会有各类调控政策出台。
义乌此次主动发布政策,说明调控主动性在增强。义乌代表了今年房价和地价明显攀升的百强县,其调控也说明此类区域后续政策以从紧为导向。预计后续百强县的房地产调控也会明显升级。尤其是在热点区域和热点板块,会有各类定向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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