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从业禁止”成为 儿童权利保护的坚实盾牌
2024/12/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有了专门的立法。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明确了国家需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必须以政府举办为主,必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原则。
有数据显示,到2023年,中国幼儿园数量有27.4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有23.6万所,在园幼儿3717万人。虽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了90.8%,实现了学前教育的基本普及,然而,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仍属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在规范与监管、保障与投入、城乡区域均衡及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仍缺少相应的体制和机制。学前儿童处于人生的起点,自我保护能力弱,需格外给予保护,所以对学前儿童的安全保护进行系统规范尤为重要。
从业禁止,指特定人员因实施了某些侵害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从事与特定职业或行业相关的活动。有研究表明,许多侵害儿童权利的行为,具有重复性和习惯性。一些犯罪者有了初次侵害行为,如果未受到有效限制,就可能会继续寻找侵害儿童的机会,再犯率相对较高。若不对这些侵害者实施从业禁止,他们极可能会凭借其职业身份,接近新的儿童受害者,造成更多儿童的悲剧。
中国针对儿童保护的从业禁止制度的历史很短。2020年,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才增加相关的从业禁止制度,要求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三部门发文《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以保护未成年人,解决法院对从业禁止规定的判决规则不一的问题。
今年5月,北京发布了《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显示自三部门发文后,北京法院累计对60余名实施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和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对其中23人宣告终身从业禁止。从业禁止不仅是惩戒相关犯罪人员的必要手段,也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时刻绷紧对儿童保护的责任之弦,依法用足用好从业禁止令,对需要宣告终身从业禁止的,应坚决实施终身从业禁止。
除了法院,公安、检察院、教育、医院等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也需有责任意识,真正履行起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信息报告、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义务和招聘禁业、污点人员清理等义务,需报告的应完全报告,需拒录或辞退的应拒录和尽快辞退。
从业禁止制度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警示,它向全社会传递出儿童权利不容侵犯的强烈信号,从而强化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的意识。这一制度能够促使相关行业加强自律,在人员招聘、培训、管理等环节更加注重对从业者背景的审查,主动防范侵害儿童权利的行为发生。同时,也能够提高民众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关注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儿童权利保护的行动中来,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等。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爱儿童、保护儿童权利的良好氛围。
《学前教育法》比过去的法规扩大了从业禁止的范围,增加了吸毒、赌博和酗酒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的情形,然而如何确保从业禁止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效果,避免出现形同虚设的情况,以及在不同地区间实现从业禁止标准的统一和协调,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加强执法部门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对聘任工作人员做背景查询,成为幼儿园的法定职责,也是其招聘工作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未按规定流程查询,《学前教育法》规定,根据不同情形,教育部门可以实施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依法严肃追究聘用从业禁止者的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才能形成“高压”态势,以保证从业禁止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落实。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儿童权利,不仅是家长的义务,也是国家、各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是治理社会的关键。在成人主宰的世界里,儿童权益极易受到损害,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需求,国家自然成为代表儿童权利的主要力量。只有不断完善从业禁止制度,才能让每一个儿童都能在安全、健康、充满关爱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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