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一碗豆腐脑”伤害了营商环境
2023/12/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近日,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此事在媒体和网上引发热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这两条规定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许可的类别销售食品,并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据媒体报道,店家取得许可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主食)”,店家的问题出在括号中,也就是说,店家可在网上销售“主食”包子,豆腐脑虽也是热食,但监管部门认为不属于“主食”,是“超范围经营”,因此被处罚。
社交媒体上,大量网友表达了对此处罚的不解。早餐店卖包子、油条等主食的同时,搭配卖豆腐脑、胡辣汤属于生活常态,咋一到网上就不能卖了?主食不过是“主要食物”的简称,如一个人早餐只吃豆腐脑,那豆腐脑显然也可被称为“主食”。有网友调侃道:“今天早上吃米粉,老板问我要不要加个蛋,我很想吃,但出于保护他的角度考虑,犹豫再三我还是没加”。可见这个处罚,背离了基本的生活常情与世道人心。
店家的一些常态化经营,却遭监管部门的如此重罚,有网友感叹,2万多元的罚款与没收,店家得卖多少个包子才能回本?市场监管严格一点没错,但目的应该是为了让商家健康发展,为了市场更规范。市场监管从本质上看,仍是政府提供的一种服务,不能与商家处理成“罚和被罚”的关系,更不应当“以罚代管”。行政处罚法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监管者对轻微违法有自由裁量权,以确保执法不仅要合法合规,也需合乎社会与民众公认的情理。尤其对早餐店这样一些小生意,只要涉及的不是食品安全问题,多一些人之常情的理解,多一些服务意识,多一些人性化的处理,也是市场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媒体和网友的热议可发现,市场监管所依据的法规,至少在早餐店“豆腐脑”问题上,措词和规定均有含糊之处,并不符合生活常情。一家早餐店完全没有必要为了卖豆腐脑,再去繁琐地申请一项“豆制品”的销售。对于这样的规定,立法部门或出台细则说明,或应根据日常现实进行修订,使之能适应社会现状,给商家经营提供便利。法治的目的,不是为了把常态的生活和商业行为规定为“违法”而进行处罚,更不是为了把正常生活纳入某种并不合理的“规矩”给民众或商家带来不便。这样极可能制造大量执法的“灰色地带”,是否违法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一个念头,反而伤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规劝,仍是从善意角度来理解监管部门的作为,认为其只是不知变通,没有人性化执法,只知“一刀切”的机械性操作。但有一些网友认为,监管部门的这个做法,并不是为了规范市场,而“只是单纯为了罚钱”,“小商贩行为是否恶劣,影响是否深远,主观是否存在恶意,都不在相关部门的考虑范围之内。相关部门考虑的只有一条:要有罚款,要完成年度指标。”这样的猜测,才是对监管部门公信力真正的伤害。
前些日子,出现过安徽池州青阳市一小饭店,因没有冷食类许可证,售卖“拍黄瓜”凉菜被罚5000元的案例;还有浙江仙居县一农民因宰杀一头自家养的生猪,猪肉在分送亲友后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当地执法人员竟然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这些案例都曾引发媒体和网友的热议,却没有改变一些地方监管部门随意罚款的冲动。
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多地罚没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2021年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其中以山东青岛为最,从前一年的19亿元增至43亿元,无怪乎国务院多次要求各地“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在经济并不景气、地方财政吃紧的当下,看来罚款确实成了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创收的工具,连“包子铺卖豆腐脑”这种常态商业行为,监管部门也能“挑出刺儿来”。中央层面虽有决策善意,把减少行政收费与罚没收入当作疗救经济下滑、刺激内需的良方,但由于缺少对罚没收入的监管,有些善意往往停留在“意见”上,难以形成令行禁止的法律约束力。
当“权”“利”一体,罚没收入成为某些地方部门的敛财工具并不奇怪。原本相关的行政立法就有宽泛与模糊之处,监管部门设立一些名目罚款,并非难事,加上缺少舆论监督与司法救济渠道,乱罚款屡禁不止也就成了常态。近年国务院不断取消罚款事项,用其他方式来规范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优化法治与市场环境,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然而,由于行政裁量权制定程序的不规范,监管部门总能找到新的罚款理由,狮子大开口,使商家被罚款的数额,远远超出了社会对相关违法事实与社会危害的认知度。
要想真正遏制各地及各部门的罚款冲动,只有强化行政裁量权的法律基础与细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的法律程序。对行政处罚项目,政府部门只有权利提出申请,须经立法部门讨论通过,才能有法律效力。同时各地应细化宽泛的行政立法,缩小行政裁量的空间,抑制裁量的随意性,才能将罚款纳入法治的轨道。对凡是能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事项,各地政府应一律取消罚款。
当下确实有不少地方与部门面临财政困难,但经济压力再大,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走“靠罚款创收”的邪门歪道。如果“执法”的目的成了“逐利”,成了从经营者身上“薅羊毛”,必然导致当地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市场环境恶化,就可能让企业家们选择“用脚投票”,并导致税收更低,结果是当地财政愈加吃紧。与其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各地政府与部门不如把增税增费与罚款的冲动真正关进笼中,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给商家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减少各种不合理负担,如此才能真正提振当地市场信心,推动本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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