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杜绝“罚款式创收”冲动
2023/08/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强调要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一年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度强调,可见“以罚款创收”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普遍。
今年曝出的一些天价罚款案例登上了热搜,引发媒体和网友热议。如6月,河南洛阳西工区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通报:当地一位卖菜大爷,其菜品被抽检出农残超标,行政机关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处罚。该大爷卖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万元,这严重违背了民众的生活经验,被网友质疑“处罚过当”。
再如浙江仙居县农民应义红,去年端午宰杀一头自家养的生猪,猪肉分送亲友后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当地执法人员发现后,扣押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并出具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此后,台州市司法局局长邵宣豪以公职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援助,了解到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他家也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不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邵宣豪认为执法人员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经当地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但对一个残疾农民家庭来说,5000元罚款仍过高,可能令其家庭陷入更困难的境地。
罚款是规范市场的一种手段,并非目的。从以上两起案例可看出,所定罚款额超出了民众认为的合理范围,违背了执法初衷,有“罚款式创收”之嫌。“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立法与执法的重要原则,即执法者不能机械执法,因为行政处罚法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不仅要合法合规,也需合乎社会与民众公认的情理。罚款是否公平正当,不只关系到这些商户与民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们对市场环境的认知。
2021年12月,国办督查室曾通报过某地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仅两个月时间,就没收6700多万,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47家。《半月谈》也曾报道过一个案例,某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但交通违章罚款竟“创收”3000多万元。这些处罚与罚款,显然破坏了大量商户和民众对于当地市场的信心,也会引发民众对执法者公信力的质疑。
罚款必须正当合理,不能成为地方创收的工具,这应当成为各地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少地方近年来罚没收入大增,与地方政府财政吃紧有关。经济下行让税收减少,不少地方开始对非税收入有了一定程度依赖。中央虽“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但有些地方尤其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地区,仍会出现各种对策,用罚没收入进行创收。但各地应认识到,行政执法部门随意从企业和民众头上“薅羊毛”是短视且大为有害的,可能让当地陷入“财政吃紧-罚款创收-市场环境恶化-企业用脚投票-税收减少-财政更加吃紧”的恶性循环。
7月19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半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2.5%,罚没收入下降16.2%。这一数据说明,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各地执行情况良莠不齐。
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公共政策兜底民生,减少行政事业收费与罚没收入,被视为疗救经济下滑、刺激内需的良方。中央政府有决策善意,要还利于民,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及对各地罚没收入的监管,有些善意难以形成令行禁止的法律约束力。
各地只有强化行政裁量权的法律基础和细则,才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逐利冲动,真正降低社会运行的行政成本。对于行政处罚项目,政府部门应只有权提出申请,须经立法机关讨论通过,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各地应细化宽泛的行政立法,缩小行政裁量空间,抑制裁量的随意性,将罚款纳入法治轨道;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应明确告知被处罚者执法依据与理由,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予以解说,这样才能减少民众质疑;即使是必要的行政执法,也要多一些善意,避免与禁止以罚款之名搞创收的乱象。
去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用其他方式规范管理;对24个一般或轻微违规行为,按“过罚相当”原则降低罚款数额。这些举措都有助于优化法治环境,减轻市场与民众的负担。此外,对行政罚款,除财政部门监管外,还需有司法救济措施,一旦民众对某项罚款持有异议,司法部门要提供救济。
经济越下行,各地政府越需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已出台的各种减税减费政策,使行政罚款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切实减少企业和民众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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