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希望两年内完成第23条立法
2023/03/05 | via.媒体 新加坡《联合早报》 | 收藏本文
根据香港政府新闻网,香港特首李家超2月14日在行政会议前回答媒体提问时说,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港府的宪制责任。他认为,各方对第23条立法所针对的问题的严重性未必全面掌握,并强调国家安全风险千变万化,目前国际关系复杂,国安风险仍有潜伏在香港的可能性。“就第23条立法,我们的目标没有变。我们希望尽快可以在今年完成,否则仍希望在明年完成。”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须就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港进行政治活动,或与香港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等自行立法。港府2003年曾试图就此提出立法,结果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之后被迫搁置。2020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只纳入23条部分禁止罪行。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认为,自从《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已能处理面对的大部分威胁。因此,他认为第23条立法的迫切性相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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