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劳动者共享AI时代的红利
2026/06/25 | 作者 周兼明
摘要:它需要政府、社会与企业回答一个最基本问题:技术进步到底服务于谁?
据媒体报道,在企业任主管的周先生,因“工作可被AI(人工智能)替代”,而被调岗降薪,后遭解雇。前不久,这起案件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认定企业行为违法,判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6万余元。此前,一名平面设计师岗位被AI取代,广州中院也作出类似认定。这两起司法实践表明,技术迭代不构成合法用工调整事由,为AI时代劳动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益参考。
近几年,媒体和公众对AI替代人的讨论,大多停留在技术预测、行业前景和个人焦虑之间,但落到真实的劳动关系时,问题变得尖锐。企业能否因AI更便宜,就将劳动者调到低薪岗位或解聘?企业可否通过采集员工的经验、习惯、技巧等,将其训练成AI能力,再反过来将劳动者一脚踢出局?员工离开后,AI继续使用其经验为企业创造价值,是否需要相应的法律保护?
这种“蒸馏”员工经验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技术进步和优化,但从深层看,它也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劳动占有。劳动者技能被AI转化为了企业资产,劳动者因为贡献了自己的经验,却被边缘化了。这中间隐藏了AI时代劳动关系中最大的悖论。
报道显示,世界经济论坛预测,2030年前AI将取代约9200万个岗位。时间紧迫,此数字也令人不安。这两起案件,被AI替岗的分别是企业主管和平面设计师,可见很多需要经验积累和创造性思维的岗位,也开始面临威胁,AI替代浪潮已波及劳动关系的中心地带。在AI快速迭代的今天,除了老板,很难说有哪个岗位最终可以躲过。
这两起案件的企业,操作手法类似,都是以技术转型之名,绕开了劳动法规定的协商程序,直接调岗、降薪,最后解雇。企业试图将法律问题转化为技术问题。这两地法院的判决,在此关键点上划出了红线。劳动合同的解除或重大变更,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协商、说明理由、给出合理过渡期及培训等,任何理由都不能取代法律对程序的要求。
当下劳动法对AI替岗的保护有不少模糊地带。这两地法院认为,企业以AI优势为由与劳动者解约,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范畴,“重大变化”主要指企业兼并、资产转移等结构性变化。企业引入AI,属于可预见、可控制的经营决策,不能被包装成无法抗拒的“客观情况”。这个区分很重要,即法律不认可企业仅凭技术的可用性,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保护的,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公平。企业可以追求效率,但不能把它建立在随意剥夺劳动者的权益之上。
公共政策真正要考虑的问题是,在AI改变就业状况后,成本由谁承担,收益如何分享。企业当然有利用AI提高效率的自由,但肯定不能只让企业享有利润的增长,而劳动者获得的只有焦虑、降薪与失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技术红利,就不可能成社会红利,而成了少数企业主私有的红利。就像蒸汽机没有缩短劳动者工时一样,历史早已证明,技术进步并不会天然地带来公平,它能提高生产率,但也能制造新的不公平。AI并非天然向善的力量,它向哪里走,完全取决于制度如何安排,法律如何规范。
人社部部长今年1月曾公开表示,将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就业影响监测预警应对体系,构建就业友好型技术发展路径,健全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跟踪研判就业形势变化,加强政策储备。可见,应对AI对就业的冲击,需要公共政策和企业责任共同发力。不能把劳动者视为技术进步中的废物,而是要视为社会转型的权利主体。保护AI替岗时的劳动者权益,也不能寄托于劳动者个体维权,这样治理成本高,社会代价大。最好的方式,是建立前置的常态化治理体系。
这两起案件关注的,是劳动者降薪和解雇问题,但AI时代的劳动权益远不止工资和岗位。更重要的问题是,员工过去的数据和成果如何被使用。企业用员工声音训练客服软件,用设计师作品训练生成模型,用销售话术训练智能销售,很多AI系统需要学习员工的文档、客户资料、设计稿、沟通记录、操作流程、销售话术、管理经验等。当劳动者的经验被模型吸收后,其是否应获得某种收益?劳动者的经验和判断被系统复制使用,是否构成新的数据权益问题?这些都将成为AI时代劳动法的新课题。未来的劳动权益,要保护劳动者不被违法解雇,还需保护劳动者的经验数据不能被无偿“蒸馏”。
这两起案件的价值,在于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告诉了社会,人不能成为算法优化中的一个可随意删除的变量。它需要政府、社会与企业回答一个最基本问题:技术进步到底服务于谁?
唯有通过制度和法律,才能将技术进步转化为更公平的分配与人类更充分的发展。这样,AI对人类才具有真正的文明意义。AI时代不是不需要人,而是需要我们重新认知人的价值。AI可以重塑产业结构,但不能让劳动者独自承担技术转型的全部代价。社会发展无法绕过人,未来更无法建立在牺牲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
如何让劳动者共享AI时代的红利,是需要政府、立法者、社会、企业,包括广大劳动者共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