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烟草税不仅是财政政策,更是一项重要的健康政策和公平政策
2026/06/05 | 编辑 卢伊
摘要:聚焦“烟草税与健康”
“烟草税看似经济议题,实则重要公共卫生议题。”中日友好医院党委书记李天庆表示,吸烟是多种疾病首要可预防危险因素,我国每年因吸烟死亡超过100万,而提高烟草税是国际公认最有效控烟措施之一。
近日,由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中日友好医院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主办,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世界卫生组织戒烟与呼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了一场聚焦“烟草税与健康”的媒体沟通会。会议汇聚医学、公共卫生、财税、国际组织等领域专家,共同探讨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烟草税改推动控烟事业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控烟是慢病防控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吸烟不是单纯的个人生活习惯,而是突出的个人健康危害、人群健康危害和公共卫生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日友好医院、国家呼吸医学中心院士王辰指出,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吸烟人数众多的国家,控烟是最重要、最明确、最可行的公共卫生措施之一。我国15岁以上人群仍有约四分之一吸烟,保守估计每年因吸烟造成的死亡约100万人,控烟对慢病防控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基础性意义。
王辰强调,中国控烟要取得更大成效,需要系统推进。一是加强医学教育,使医务人员真正认识到吸烟危害健康是不争的医学事实,并带头不吸烟、主动劝诫吸烟者;二是加强公众教育,用更加生动、准确、有效的传播方式破除“吸烟无害”等错误观念;三是强化社会管理,包括无烟环境建设、控烟法规执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包装警示、限制烟草广告和提高烟草税等;四是建立专业戒烟保障体系,让医务人员“见吸烟者就劝诫”,并为有需要的吸烟者提供心理、行为和药物等综合戒烟支持。
谈及医学如何更加重视预防时,王辰进一步指出,现代医学正在从主要应对疾病,转向增强健康、维护健康和恢复健康。控制吸烟贯穿于健康促进、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多个环节,应深度融入基本医疗和基层健康管理。所有医生都应主动询问患者吸烟情况,表达健康关切,提供有效劝诫,并帮助吸烟者戒烟。控烟是最符合“预防为主”方针、最紧要也最可行的健康措施之一,必须增强紧迫感,形成医学界、管理部门、媒体和社会共同推动的控烟合力。
烟草税关乎健康,是重要控烟政策工具
吸烟是多种疾病首要可预防危险因素,我国每年因吸烟死亡超过100万。中日友好医院党委书记李天庆据此表示,烟草税看似经济议题,实则重要公共卫生议题。他指出,提高烟草税是国际公认最有效控烟措施之一,能减少烟草消费,促进戒烟。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烟草价格每提高10%,高收入国家烟草消费量约下降4%,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约下降5%,对青少年、低收入人群和轻度吸烟者影响更明显。
牛津大学纳菲尔德人群健康系主任普拉巴特·杰哈(Prabhat Jha)也有类似观点,他强调提高烟草税是促进全球戒烟的重要举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批准实施10年后,全球吸烟人数减少约2400万人,戒烟人数增加约200万人。据估算,若所有国家同时将烟草税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全球吸烟者将减少4400万人,戒烟者将增加500万人。对于中国而言,应进一步优化卷烟消费税结构,这不仅非常有效,且能够为低收入群体带来更大的健康获益。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现在吸烟率已由2010年的28.1%下降至2024年的23.2%,但距离“健康中国2030”提出的20%以下目标仍有差距。其中,男性吸烟率仍超过40%,农村地区、部分职业人群和低健康素养人群的吸烟问题仍然突出。
杰哈建议,可以借鉴法国等国家经验,通过提高烟草税和综合控烟政策推动吸烟量快速下降。法国通过持续提高烟草价格,使成人日均卷烟消费量在约15年内从6支降至3支。对中国而言,控烟成效不仅要看吸烟率下降,也要看戒烟者比例是否增加。让更多“正在吸烟的人”转变为“已经戒烟的人”,是进入控烟加速阶段的重要标志。
谈及戒烟,杰哈以多项研究数据强调,任何年龄戒烟均可获益,而在40岁之前戒烟几乎可以避免持续吸烟造成的全部健康危害。长期吸烟者平均预期寿命至少缩短10年。成年人在任何年龄戒烟,尤其是在40岁之前戒烟,包括癌症在内的超额死亡风险会显著且迅速降低,戒烟带来的长期健康获益很大一部分通常在戒烟后3年内即可观察到明显效果。
在他看来,宣传教育、无烟环境、限制营销和戒烟支持都很重要,但烟草税具有直接、快速、低成本的政策效果。提高烟草税不仅能够减少青少年开始吸烟,也能推动现有吸烟者戒烟。合理设计的烟草税对低收入人群尤其有利,因为低收入人群对价格更敏感,戒烟带来的健康收益也更大。因此,烟草税不仅是财政政策,更是一项重要的健康政策和公平政策。
线下+线上,提供更规范可及的戒烟支持
中日友好医院控制吸烟与呼吸疾病防控部主任、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肖丹围绕我国烟草流行趋势、吸烟危害、烟草依赖、戒烟服务、烟草税价及戒烟药物安全性等问题进行了介绍。她指出,当前我国烟草流行呈现三个特点:传统卷烟吸烟率缓慢下降、吸烟人群基数仍然庞大、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带来新的挑战。
肖丹强调,吸烟危害不能仅理解为“伤肺”。除肺癌、慢阻肺病外,吸烟还会损伤血管,增加冠心病、脑卒中和外周血管疾病风险;影响代谢健康,增加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风险;影响慢阻肺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治疗效果和预后;增加麻醉、术后并发症风险并影响伤口愈合。二手烟和三手烟的危害也常被低估,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慢病患者尤其容易受到影响。吸烟还会增加医疗费用、减少劳动生产力,并使家庭支出从营养、教育和健康转向烟草消费。
在她看来,烟草既不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产品,也不具有健康促进作用。通过规范的戒烟咨询、行为干预和必要的戒烟药物治疗,很多吸烟者都能够成功戒烟,真正摆脱对烟草的依赖。
在我国,吸烟者可通过戒烟门诊、戒烟热线和数字化戒烟干预获得帮助。肖丹介绍称,戒烟门诊可对吸烟情况、烟草依赖程度、既往戒烟经历和戒烟意愿进行评估,并根据《中国临床戒烟指南》制定个体化戒烟方案,提供心理行为支持、药物治疗和定期随访。其中,数字化戒烟工具“在线戒烟”可同时支持5万人使用,吸烟者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在线戒烟”公众号即可使用相关服务,后者会在6个半月内发送162条戒烟提醒和指导信息。阶段性效果显示,平均每5名参与者中约有1人成功戒烟。
肖丹强调,应将“吸烟者健康维护”理念贯穿戒烟服务全过程,即使吸烟者暂时没有戒烟意愿,也应关注自身健康和未来患病风险,通过健康风险评估、肺功能筛查、慢病筛查和健康管理等方式,提高其戒烟动机。既往全国多中心研究显示,向没有戒烟意愿的吸烟者告知肺癌易感基因检测结果后,可使其戒烟意愿提升42.7%。未来应把戒烟服务前移到门诊、住院、体检、基层慢病管理和家庭医生服务中,建立“筛查-简短干预-转诊-随访”闭环,让更多吸烟者获得规范、连续、可及的戒烟支持。
税收与非税政策协同发力,多管齐下建控烟体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郑榕强调,从当前宏观政策环境看,“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规划衔接阶段,已具备进一步研究和推进烟草税改革的基础条件。在“投资于人”战略导向下,烟草税不应仅被视为财政工具,而应成为兼具健康治理和人力资本投资属性的制度安排。面对人口老龄化、慢性病负担上升和医保基金压力加大,烟草税改革有助于通过降低吸烟率减少可预防疾病和未来医疗支出。关键是以渐进、可预期的方式推进,建立稳定的税率调整机制、健康用途反馈机制和公共卫生投入制度。
郑榕指出,我国烟草税制改革不能简单照搬其他国家模式,而应结合卷烟市场结构、消费特征和烟草专卖体制统筹设计。当前中低价烟占比较高、价格分层明显,若税制设计不合理,企业可能通过压缩利润、调整规格或推出低价产品对冲税负,削弱控烟效果。因此,改革应重点提高从量税比重、设置最低税负和最低价格底线,压缩低价烟空间,并简化税制结构,减少企业通过产品分档和结构调整规避税负的可能。
“控烟目标与财政稳定并非零和关系。”郑榕强调,我国烟草消费基数较大,若采取渐进式、可预期的加税路径,短中期内财政影响总体可控。更重要的是,不能只看烟草行业的显性财政收入,还要看到吸烟带来的医疗支出、医保压力和劳动力损失等隐性财政成本。
数据显示,中国因吸烟导致的经济总成本从2012年的1.40万亿元人民币大幅增长至2020年的2.43万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9%;相比之下,烟草行业带来的财政效益(包括税收和利润)则明显较低,2020年仅为1.52万亿元人民币。“这一差距表明,吸烟带来的经济成本大约是财政收益的1.6倍,从而打破了‘烟草业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传统说法。”郑榕表示,提高烟草税,本质上是以短期可控的税收调整,换取长期健康收益和财政减负。未来可在中央统一征收基础上,推动税负有效传导至零售价格,并探索将部分新增收入用于医保、公共卫生、戒烟服务和慢病防控。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霍志远进一步指出,从我国财政体制、烟草专卖制度和控烟目标看,烟草消费税更适合作为中央税,不宜地方化或过度分享化。烟草消费税收入归属中央更符合我国烟草专卖和统一市场特点,也有利于税负传导至零售价格;同时,可通过转移支付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控烟、戒烟服务和慢病防控。
他指出,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和优化税制结构背景下,提高烟草消费税不应被视为整体加税,而应作为结构性税负调整和健康治理工具推进。当前人口老龄化、慢性病负担和医保基金压力上升,已形成一定改革窗口。改革应采取渐进式、可预期路径,建立与收入和通胀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烟草价格涨幅长期高于收入增长,持续降低烟草可负担性。同时,应加强政策沟通,突出其减少疾病负担、控制青少年吸烟和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义,增强社会认同和政策可持续性。
“控烟需坚持税收与非税政策协同发力,构建综合控烟体系。”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李可薇指出,烟草使用既是成瘾性物质所致的健康问题,也是受价格、市场、环境影响的经济行为,其复杂性决定了单一措施难以实现最佳效果。仅靠危害宣教,“吸烟有害健康”虽已深入人心,但这样的认知却难以直接改变成瘾行为;仅靠戒烟服务这类末端干预,无法从源头减少“第一支烟”的问题;需将烟草税价政策与无烟环境建设、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禁令、烟盒图片健康警示、新型烟草管控、戒烟服务普及、慢病防控等非税政策结合,形成综合治理体系。同时,全球实践证实,提税与非法烟草贸易无必然因果关系,其核心取决于监管执法、边境管控能力。无需因担心非法贸易问题而停滞提税工作,关键在于同步落实溯源追踪、跨部门执法、海关监管等举措,才能有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