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法律手段惩治“山寨信用证书”
2025/05/15 | 作者 周兼明
摘要:当他们怀揣信任,根据这些虚假信用评级选择产品或服务时,极可能陷入消费陷阱。
近日,有媒体记者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企业办理信用资质等级证书的评价机构,有机构声称,“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无行政处罚记录,就能办AAA级信用证书”“一到两个工作日就能办好”。记者调查发现,企业信用评价市场鱼龙混杂,一些机构两三个人加一台打印机就能“出证”,“今天交钱,明天拿证;多交钱多办证”。部分机构颁发“山寨信用证书”,轻松获得高额收益。此事引发民众对于当前企业信用评价市场的担忧。
企业信用资质等级证书,原本是企业经营的“诚信铭牌”,代表了市场对企业的客观评价,也是商业世界里的“交易指南”,以保障市场的公平与信任。如今这些“山寨信用证书”出现,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某电商店主直言:“客户要投标,标书上必须填信用等级,谁管真的假的?”当市场把信用证书异化为投标的敲门砖、贷款的担保物时,让那些真正诚信经营的企业,与那些靠花钱买证的投机者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对前者来说,显然不公平。
从消费者权益看,这些“山寨信用证书”也成了欺骗消费者的帮凶。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往往将这些信用证书视为企业诚信与实力的重要依据。当他们怀揣信任,根据这些虚假信用评级选择产品或服务时,极可能陷入消费陷阱。
“山寨信用证书”泛滥会引发连锁反应,削弱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当信用评价失去真实性和权威性,市场无法准确筛选真正优质的企业,资源也无法实现合理配置,经济效率必然大打折扣。长此以往,整个市场经济将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反而可能在市场被边缘化,靠弄虚作假生存的企业却大行其道,最终导致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创新能力整体退化。
这一灰色产业之所以大行其道,与资质认证制度不健全有关。中国虽然建立了企业征信业务备案制,但到2023年,全国备案机构仅149家。媒体调查发现,活跃在市场上的各类“信用评价机构”超过2000家,而记者在“企查查”检索含有“信用评价”关键词的企业数量则超过2万个。不少山寨机构还挂着“中国”“国际”头衔,正规机构的名称反而朴素得多。
由于目前企业信用评价服务,在工商登记中属于一般业务,既无需前置审批,也无需在人民银行备案,导致该行业进入门槛极低,几乎是“谁都能做,谁都能评”,监管部门却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约束。当下招投标等众多商业活动都对企业的信用资质有明确要求,信用证书仿佛成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入场券”。部分企业因自身实力不足,又渴望在市场中分一杯羹,于是通过购买证书走“捷径”,为这些买卖“山寨信用证书”的机构提供了滋生土壤。
信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社会资本,是促进社会凝聚的力量。信用高的社会,能提高社会与经济合作行为的效率;信用低的社会,则会增加一个国家社会、经济行为的成本。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是为控制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交易效率。尤其现代社会与传统熟人社会有很大不同,人们多是在不完全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一旦对信用证书不再信任,经济与社会成本将大增,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还只是表面危机,社会共享的价值与利益也将大大减少。
要改变这种“信用买卖”乱象,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很重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
《意见》将信用评价、信用评级等分列为不同业态,针对“山寨信用证书”乱象,信用主管部门应完善信用评价市场监管政策,规范其行业行为。要明确“山寨信用证书”制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通过立法对这类违法行为制定严厉的惩处措施,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他们望而却步,不敢再轻易触碰法律红线。
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企业信用评价机构的准入门槛,对申请开展信用评价业务的机构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杜绝那些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入市场。
企业自身也需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坚守诚信底线。企业管理者要明白,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赢得市场和客户信任的基石。只有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诚信经营,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购买假证书或许能获得一时利益,但一旦被揭穿,就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得不偿失。
整治“山寨信用证书”乱象,关系到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的发展,需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一个扫码就能验明真伪的时代,“AAA 级信用证书”沦为花钱就能买的商品,无疑是对市场的莫大讽刺。信用经济的基石需用法律重锤来夯实,只有让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回归应有价值,市场经济才有高质量发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