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李景虹:延迟退休应尽快推进国家层面综合性立法
2025/03/03 | 记者 史东旭 | 编辑 卢伊 | 收藏本文
延迟退休无疑成为2024年大众所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而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景虹看来,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亟待审慎研究解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景虹就关于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交提案。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将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加速的新人口格局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对于延缓劳动年龄人口缩减、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并前瞻布局,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到2015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再到2021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原则,一系列政策推进表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势在必行。
李景虹认为,目前延迟退休年龄改革仍缺乏国家层面立法保障。虽然部分省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各地对延迟退休工作认识不统一、目标任务不明确,法治基础不足,导致改革措施与工作格局缺乏法制化与系统性。另外,全国统筹细化方案也有待推进,自愿、弹性延迟退休改革涉及起始年龄、延迟步骤、城镇职工及行业差异、养老金与替代率等重点内容,关乎性别平等、待遇公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其可行性、个人最优与社会效用最大化、可持续长远规划等问题需进一步细化。
李景虹也发现,目前社会大众对延迟退休也存在一定误解,而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体系是多元主体行动,需重视统筹协同共创机制。另外,延迟退休改革有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实现收支平衡与代际协调、激励人力资本投资,但也被质疑会挤占青年就业机会、损害部分行业人员权益、不利于社会公平。此外,虽然已有研究关注多种因素对个人退休意愿、决策与行为的影响,但如何让群众从接纳到践行直至主动参与,仍需深入研究。
对此,李景虹也建议,应推进国家层面综合性立法。针对法定延迟退休改革工作体制机制主体职责模糊、治理格局不平衡、养老保障困境及就业歧视等问题,应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改革提供法律基础。并且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框架下,谋划全国统筹与地方创新的实践方案。加强宣传,优化舆论环境,做好政策倡导与引导;建立弹性退休机制,保障男女及行业特殊性,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注重政策过渡、衔接与配套,构建政策体系。
另外,也要发挥试点经验与地方探索的示范引领。延迟退休是社会治理末端环节,地方创新与探索可创造额外人口红利。在地方探索中,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又要支持开发与释放地方老年人力资源。
另外,还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整体性方案。党委领导与政府主导是关键,应将延迟退休工作纳入人口发展战略与现代化格局。发挥国家体制优势,调动企业与个人积极性,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方案。并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惠福利性。延迟退休是社会保障体系新增长点,应扭转单一视角,强调政策改革的深刻意涵,明确其具有社会公平与代际互利的普惠性。
此外,还应加强研究民生意见。选择具体方案需考虑宏观因素与个人意愿、家庭支持、传统观念等多因素。关键在于积极老龄观能否深入人心,应加强研究,以多学科成果为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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