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亮灯”冲击的是法治尊严
2025/03/0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山西大同市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当地社区要求所有商铺在春节期间必须开灯,一名商户因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此事件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闹得沸沸扬扬,并带火了一个新词:“破门亮灯”。
几天后,大同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称“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当地原本希望“致歉信”能平息“破门亮灯”的舆论风波,哪知反而引来更多媒体的关注。原因简单,只因这封“致歉信”根本未正视问题,且官味十足,是典型的避实就虚、敷衍了事。此事件并非“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如此简单,而是执法者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执法者未经法定程序,也没经居民同意就擅自破门而入,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私人财产和权利的公然侵犯。
宪法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法条。从民法角度看,商户对店铺及屋内财产拥有完整的物权,工作人员未经商户允许撬锁破门,侵害了商户的财产权,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须对商户进行赔偿。而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侵害了商户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应面临相应的追责和处分。
不只是执法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当地的“致歉信”也未体现基本的法律意识,这是令社会与公众震惊的原因。所有的执法行为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且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执法者有了行政命令,并不能代表“法”,一切行政行为皆需履行法定程序。
执法者在商户不在场的情况下“破门亮灯”,属于一起典型的权力突破法律边界的事件。执法者本应是法治的践行者,却知法犯法,将权力当作肆意妄为的工具,此举如在各地形成常态,损害的不只是商户或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更会破坏整个社会的法治根基,让民众对法治的理念产生质疑。
“破门亮灯”事件还暴露出基层治理的一些常见问题。“亮化倡议”本是为了营造春节祥和喜庆的氛围,让游客有更好的出行体验。既为“倡议”,并无行政强制力,就应遵循自愿原则,最多与客户协商。而商户的担忧也不无道理。古城建筑多为木结构,室内“彻夜亮灯”确实存在消防隐患。然而到某些基层干部执行政策时,就会“层层加码”,变成“一刀切”的强制手段。于是“倡议”变成了“强制”,“管理”异化为“管制”,颠倒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将行政目标置于公民权利之上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破门亮灯”看似为了城市管理,但在商家眼中,则可能被视为权力滥用,必然导致商家对社会未来的担忧。政府在制定城市管理政策时,一定要有与商家或民众进行对话与协商的机制,让民意能畅通地表达,这样才有助于消除各种误解,引导商家或民众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任何微小的事件都可能成为引爆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只有当商家和民众有了合法渠道宣泄不满情绪时,才能及时消除社会隐患。
中央政府已出台了各种条例和意见,要求用法治保护营商环境,就是为了厘清行政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作为。然而,大同市还是爆出此类违背法治精神的低级闹剧,确实值得各地城市管理者深思。有了良法仍需善治,好的法律与制度,仍然要靠落实与执行。《人民日报》前些日子还发表评论称,“无事不扰”应成为对待企业和商家的常态。“无事不扰”意味着,要依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行政执法既不失位、也不越位。
“破门亮灯”事件不仅给大同带来了负面影响,也是对其他地方政府与基层干部的一次警醒。值得反思的是,一个倡议是如何演变为强制“破门”的?那被撬开的锁,不只是一把锁,它撬开的是商户的安全感,是对私人空间的侵犯。所有的执法者都应清醒地认知到,当商家的锁被撬开的瞬间,法治的尊严也受到了冲击。法律是每个人行为的边界,更是执法者的行为边界。那些执法者或许认为,自己是为了“城市大局”,为了“城市形象”,岂不知,法治才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大局”;这种以违法为代价的执法行为,只会让城市的形象蒙羞,让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产生裂痕。
“破门亮灯”虽是个案,但它反映出基层治理中法治精神的欠缺。只有当政府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能把法治意识作为第一意识时,我们才能说他们是真正把民众的权利放在了心上,社会才有推进文明与进步的可能。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建设的难点所在。只有让所有执法者心怀对法治的信仰,懂得主动维护法治的尊严,政府才能在民众中彰显它的公信力。
西方有句古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没有法定程序的许可下,知道在民众门前止步,应成为所有执法者的行为底线。只有当执法者能守好法治底线时,才能真正获得民众的信任。城市治理的进步,需建立在尊重法治、倾听民意的基石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