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七年后,拉卡拉宣布以零元退股包头农商银行全部股份
2025/01/07 | 作者 实习生 李霂雪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1月6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发布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参股金融机构股权的议案》,拟将所持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银行”)1.19亿股股份(持股比例9.88%)全部以退股方式退出,在初始确认时,将该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公司对包头农商银行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2.1亿元。
公告称,根据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政策及包头农商银行净资产分配方案、原股金处置方案以及发起人协议书,拉卡拉对持有的包头农商银行全部股份以零元退股;并预计在新设主体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238.55万元,在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届满日后30日内取得款项人民币7251.65万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7490.2万元。
拉卡拉表示,这是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未来业务布局等多方面因素,为更好聚焦公司主业发展所做的决策。
拉卡拉于2017年开始持股包头农商行,以2.2元/股的价格认购包头农商行9900万股股份,总投资约2.18亿元。后续在2019年11月1日,包头农商银行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拉卡拉所持包头农商行股本增至目前的1.19亿股。
据公告,拉卡拉参股的包头农商银行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内蒙古农信社”)及该地区其他农信法人机构改革(以下简称“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是由内蒙古农信社及内蒙古农信法人机构及其发起设立的区内村镇银行(以下合称“涉改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有权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组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截至目前本次包头农商银行改革尚处于进展中。
公开资料称,包头农商银行前身为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2013年成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包头市首家农村商业银行。2014年包头农商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据企业预警通信息,该行前五大股东分别是拉卡拉、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尚恒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菩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88%、9.88%、9.88%、8.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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