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食品安全的“吹哨人”制度叫好!
2024/10/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已9年多,食品安全问题仍常常曝出猛料。央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大量使用虚假地址、照片甚至套用营业执照的“幽灵外卖店”;连锁品牌牛约堡“塌房”,其门店内老鼠满地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民众脆弱的神经。就在这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两部门“再放大招“,发布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
《公告》提出,内部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公告》所指的“内部举报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
该《公告》的发布,意味着中国食品企业终于有了“吹哨人”制度,这无疑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吹哨人”制度,简单说就是内部人爆料制度。作为食品行业的业内人士,他们知情、专业,因为在生产经营一线,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如企业有无使用违规的食品原料,有无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只有内部人士才真正了解。如果他们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后,能及时吹响“哨子”,向社会发出警报,不仅可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也能将对民众的健康伤害降到最低。所以“吹哨人”制度,一直是不少国家保护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为这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构筑了比较牢固的防线。
中国地域辽阔,农产品种类繁多,从田头到餐桌供应链也极复杂。食品安全其实包括了农业投入品安全、种植或养殖安全、加工运输安全及销售环节的安全,只要某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种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数易其手,又有农药、饲料等安全问题,如此漫长的供应链,只要一个环节有疏忽或不法行为,监管和发现的难度都极大。
如最受当下民众欢迎的外卖,就常常处于监管盲区。如果用传统的监管方法,等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已“覆水难收”,对民众的健康伤害已成事实。“吹哨人”制度,倡导的是参与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人监督,谁发现了问题都可以举报,这就等于让“监管”存在于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全流程之中,在外人看不到的车间、库房、后厨,也有了无数双“监管的眼睛”,他们更易发现食品安全的隐患,可以倒逼企业规范经营,最终获益的是整个社会和民众。
“吹哨人”制度是为了激励民众自发地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行大义之举。作为“吹哨人”,需要的不仅是良知,更需要勇气,它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为了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种“吹哨人”行动,来自社会的提倡和褒奖就极其重要。《公告》明确,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吹哨人”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这种物质奖励不仅能激发企业员工发现问题的主动性,也能减少“吹哨人”后顾之忧,培养一种人人敢做“吹哨人”的社会氛围。
“吹哨人”制度要在社会得到弘扬,对“吹哨人”的保护尤显重要。因为企业员工一旦举报,就可能遭到打击报复,或失去工作,或受到人身伤害。这也是很多业内知情人,对食品安全问题“三缄其口”的原因。因此,《公告》要求“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但对如何保护、具体保护程序有哪些,《公告》并未制定细则。“吹哨人”制度要更好地落地,就一定要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不断打磨深化。只有在法律和制度上织起对“吹哨人”的保护网,“吹哨人”才能放下思想包袱,这一制度才会真正见效。
“吹哨人”只是揭露了食品安全的问题,有了举报后,监管部门的及时回应与严格执法也很关键。让良法实现善治,除了法条要有“牙齿”,还需强化执法和监管的力度。有法可依只是治理食品安全的前提,只有形成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治理环境,良法才能达到善治。所以,针对“吹哨人”制度,各地都需制定完善的执法措施,对所有的举报都要做到及时回应,这样才能鼓励更多业内人、知情人加入到维护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防患于未然。
“吹哨人”制度要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必须发挥“严刑峻法”对所有食品从业者的震慑作用,这样才能培养从业者对法律的敬畏,让从业者形成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道德准则,从而实现社会共治的局面。
现代社会的食品安全特别复杂,政府虽是监管主体,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但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政府。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监督、守护。“吹哨人”制度让企业内部有了监督的力量,加上消费者的主动监督,会让那些有问题的企业和从业者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很多国家的治理经验表明,“吹哨人”制度是将食品行业的专业人员转变为监管力量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成本最低的方式。
只有让业内人士自发地监督本行业,并敢于发出正义之音;只有建立起民众可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行动;只有在社会和企业理念中真正确立起对食品安全的敬畏与信仰,才能解决困扰民众的食品安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