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发放消费贷被罚50万元,下半年来兴业银行累计被罚1270万元
2024/10/16 | 作者 实习生 李霂雪 | 收藏本文
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因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罚款50万元。
同时,刘绍锐(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张璠(时任兴业银行深圳水贝支行行长)因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兴业银行下半年以来频繁受到监管处罚,总行及各分、支行被罚15次,累计被罚金额已经高达1270万元,其中包括盐城分行、苏州分行、泉州分行、平顶山分行、桂林分行、厦门分行、太原分行、贵阳分行等。其中,深圳分行被罚两次,半年来还产生了四张百万级别的罚单,分别出自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兴业银行总行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分别受到罚款150万元、240万元、190万元及160万元。
信贷管理问题是其被处罚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包括: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深圳分行)、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太原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太原晋阳街、厦门、泉州分行)、贷前调查不到位(厦门、平顶山、泉州分行)、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桂林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苏州分行)、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苏州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盐城分行)等。
兴业银行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该行总资产10.3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9%;实现营业收入1130.43亿元,同比增长1.80%,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49亿元,同比增长0.86%;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余额610.18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25.27亿元;不良贷款率1.08%,较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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