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族群健忘症”
2024/08/0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多日来引发民众强烈关注的“油罐车混装”风波,仍在发酵中。7月2日,据《新京报》报道,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装上食用大豆油后驶出厂区。该报道称,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危险液体。有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煤制油主要为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重金属等,多为致癌性物质。有专家指出,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当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没想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已近10年,仍曝出如此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食品安全法》第33条明确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2021年底,“两高”专门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相关工具、设备,造成食品被污染,可按刑法第143条、第14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从“两高”的司法解释可看到,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及边缘犯罪,有从严惩处的导向。确实,食品安全涉及的领域很广,从农牧业、食品和食用材料加工业、饲料业、农药业到运输业、服务业等,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危害到食品安全。只有在刑法上对食品行业的全链条进行立法规范,才能达到监管的全覆盖。然而,此司法解释颁布两年多了,罐车运输行业和相关的食用油企业仍顶风作案,毫无收敛迹象。食用油是人们每天都要入口的东西,这些有毒的食用油流向了何处?会对民众身体造成怎样的伤害?这种“混装乱象”波及的范围到底有多大?除煤制油外,是否存在与其他更恶劣的化工液体混装的情况?
随着报道的深入,有媒体梳理出,早在2005年,《南国早报》就报道过“罐车清洗难防交叉污染,拉完危险化学品后又拉食品”,报道称,拉了汽油拉糖蜜,拉了柴油拉酒精,拉了烧碱又拉双氧水……2015年,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真相大调查》记者又曝出了有毒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装食用油的内幕。近20年过去了,为何“罐车混装乱象”仍然存在?最蹊跷的是,由于有媒体在相关货运平台上查询了大量油罐车的轨迹数据,该平台竟然下架了货车轨迹查询功能。
都说一代人会有一代人的三聚氰胺、地沟油和苏丹红,那些关于食品安全的惨痛记忆,却并未阻止新的食品安全事件在这块土地上一次次地上演,“族群健忘症”也是这类食品安全灾难不断发生的根源之一。假如一个社会不能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从公共记忆层面一再反思、追问食品安全的危害事件,就可能导致民众和食品行业的从业者与监管者,对食品安全的大意与麻木。因为他们极少感受到这些食品安全事件对受害者生命和生活的伤害,只要有可能,人人都可能成为新的食品安全伤害的施予者。只有让那些经历过食品安全伤害的人在公共媒体上不断发出声音,才能体现对受害者生命的尊重,也意味着将那些个体的灾难记忆转化成民众可以用来自我教育的公共记忆。对伤害和灾难的记忆越深刻,越能警示人们提防这种伤害的再度发生,降低伤害重现的几率。
对历史灾难的认知,是民族记忆中最重要的内容。价值认同的崩溃,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一个民族对相关灾难事件的记忆模糊和混乱。只有让那些曾经发生过的食品安全灾难在公共空间中得到自由充分的交流与反思,才能转化成值得人们借鉴的民族记忆。在公众文化心理中,敬畏是避免各种“作恶”的重要心理基础,而敬畏心理却是需要那些与灾难相关的民族记忆来塑造的。“敬”会有所为,“畏”才会有所不为。
如今食品供应链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也可能越多。一种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数易其手,又有农药、饲料的安全问题,如此漫长的供应链,只要一个环节疏忽或有不法行为,监管和发现的难度都极大。除了要发挥“严刑峻法”的震摄作用,还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认知到“族群健忘症”所导致的价值认同崩溃与道德共识解体,也是各类毒食品的源头之一。因为缺少民族记忆的约束与内在的道德律令,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毒食品。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全体民众的共同愿望。要达成更好的治理效果,培养与塑造民众及相关从业者敬畏法律、敬畏民族记忆的公共文化心理,才是治本之举。只有让民众和从业者都有了铭刻于心的“食品安全灾难记忆”,才能在内心形成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道德准则;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也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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