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治“新形象工程”滋生的土壤
2024/06/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据媒体报道,近期,各地在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并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自查和整改整治。“形象工程”是个老病了,指的是不顾当地实际和民众需要,大建劳民伤财、浮华无效的楼堂馆所,经过这些年整治有了些效果,哪知如今换了个“新马甲”,又大有卷土重来之势。
该文件将“新形象工程”分为八类:一是为了名头,争创所谓的“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二是超规模建设没收益的民生项目,如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及利用率极低的农家书屋,缺水地区高成本建湿地公园等;三是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脱贫县大肆举债建旅游区;四是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搞重复建设,数字平台沦为“摆设”;五是豪华“办节”,不计成本大办音乐节、以城市命名的论坛、旅发大会等;六是创建文明城市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七是搞“精致”党务,建设豪华党校和占地大、投资多、使用率低的“党建公园长廊”,红色教育活动追求奢侈享受;八是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
何谓“新形象工程”?工作提示中明确指出,“新形象工程”是指在一些地方耗巨资搞非必要、非急需项目,通常形式隐蔽、名目巧立。从这八个分类看,无非是旧有的“形象工程”换了些新名头,披上了“数字化”“党务党建”“民生”“文旅”“生态环保”“城市记忆”“美丽乡村”等外衣,有了更大的欺骗性。
这类“新形象工程”虽然表现形式很多,但本质上都是无视民众的实际需求,无视当地经济与人文条件,盲目上马的一些“牌坊工程”“面子工程”。对民众真正有益的一些民生工程,往往建设周期长,一些地方官员觉得投入这些工程不划算,不能在自己的任期内出效果,于是他们更愿上马那些短期就能看见政绩的项目,目的是为了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成为自己晋升的跳板。
这些 “新形象工程”,由于“与时俱进”地换了新名头,在建设时似乎变得“名正言顺”了。一些地方官员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大建楼堂馆所了,但有的工程却是隐蔽的楼堂馆所,仍能给领导提供奢侈服务;有的工程完全脱离当地实际,建成日就是“闲置日”;有的甚至寅吃卯粮,掏空了当地财政的家底,引发地方债务风险,甚至侵占了正常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投入,无怪乎民众怨言不少。
“新形象工程”塑造的不是“新时代”的“新形象”,而是在“自毁形象”,伤害民心。尤其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这些“新形象工程”不但导致大量财力的浪费,加剧了基层财政负担,且往往留下一堆空心化甚至烂尾的项目。地方财政本有额度,如果把本来应该用于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向了“新形象工程”,等于在损害民众的民生福祉。如今一些地方的财政困难、地方政府债务严重,与这类“新形象工程”大肆“借尸还魂”不无关联。
“新形象工程”虽有一个“新”字,走的仍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老套路”,根子在于地方官员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只在意形式,不重视内容,不关心实效。其实,这已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路径依赖、一种程式化的工作流程。之所以屡禁不止,无非是因为这么做最简单,不用下大力气就能把政绩展示出来。
这类“新形象工程”,往往是上级的官僚主义和下级的形式主义合力才能完成的“双簧”。上级掩耳盗铃,才有下级投其所好。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的症结,在于对民众真实的意愿与疾苦并不了解,也不在意,某些部门只是为了完成想象中的政绩,就自上而下提出各种目标和要求。由于一些上级部门并没有真正负起责任,下达的目标或不切实际,或与民生无关。
要真正根治“新形象工程”,只靠叫停或倒查这类项目显然不够,必须深究其背后的“病根”。一些地方官员应当认知到,谁才是民生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不能一切让长官意志说了算。民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在今天的民生与社会治理中,往往被地方政府当作了被治理的“物”和对象,治理者并未考虑民众的真实需求,甚至为实现自己的政绩目标,还损害民众的利益,这显然是本末倒置。其次,地方政府的民生规划需在法治化、常态化的轨道上运行,要让基层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弱化一些地方的长官意志,减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机会。
政府应放手让民间组织和媒体等监督力量来披露民生和社会治理中的一些问题,将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长远目标纳入监督范围,真正让专家学者和普罗大众成为政府决策的参与者和监督者,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听证会、论证会等决策程序,确保每一项重大工程的立项都经过充分民主而科学的论证,既符合当地实际,也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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