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引联合国条例控十人杀警
2024/03/15 | via.媒体 香港有线新闻 | 收藏本文
香港史上第一宗引用《反恐条例》的案件2月19日在香港高院开审,十人被控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间串谋引爆炸弹及谋杀警务人员,四名被告人承认反恐措施条例罪名,六人不认罪。与这六人相关的案件将押后,预计4月8日开审。
201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游行之前,香港警方在多区搜出手枪和子弹等武器,一个名为“屠龙小队”的激进团体成员涉嫌谋划在游行示威期间引爆炸弹杀害警察,疑与计划有关的13人在12月8日被捕。案发时,这13人年龄在19岁至33岁之间,身份包括学生、工程人员、无业人员、维修技工、补习教师等。香港律政司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1B条下的“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还有香港刑法下的“串谋谋杀罪”,控告其中10人涉嫌串谋谋杀警务人员。另三名没有被控违反《反恐条例》罪名的被告人,则被控涉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或弹药、协助教唆制造爆炸品而意图摧毁财产等罪,三人均承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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