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有效监管聚合平台的“层层抽佣”
2024/02/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近日,“网约车平台层层抽佣比例过高”的话题被媒体关注。据多家大陆媒体报道,当下不少网约车平台收取的抽佣远超订单金额的30%,有的甚至被抽取近半。原因是因为聚合平台的兴起,订单被层层转卖,导致实际抽成比例大幅增高。抽佣,指的是网约车平台对每单行程收取的服务费,这部分费用是平台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过高,就会影响到司机收入。2022年后,网约车平台抽佣上限一般为30%,此上限正在被“打破”。
有业内专家晒出的订单显示,乘客应付款是98.11元,但司机实收52.17元,抽佣比例高达46.8%;而另一家媒体的记者调查显示,某次行程共计11.77公里,共支付车费40.2元,司机实收金额仅23元,超四成的费用被平台收取了。
2022年,在交通部“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中,各平台公司公布的最高抽成比例为30%。此后,这一比例成为网约车约定俗成的抽佣上限。平台抽佣事关司机的劳动报酬,在那次“阳光行动”中,交通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要求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
然而,媒体报道显示,平台套路很多,如司机和乘客两端显示的支付金额不一样,疑似“阴阳账单”。广西北海一乘客完成订单后,将手机上支付页面与司机端收入进行了对比,司机端显示,乘客支付金额为24.13元,司机收入为22.8元,平台抽佣比例只有5.5%;但是,乘客端实付金额高达40.22元,算下来,抽佣比例高达43%。
这样的“阴阳账单”很多,有某业内专家展示的订单,一单“第三方订单”是由聚合平台分发、匹配的,该订单乘客实付98.11元,但司机端显示乘客只付了71.46元,中间凭空消失了26.65元。据一业内人士说,大概率是被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层层扣了钱。“平台服务费就是抽成,一个平台要抽30%肯定是不行的,超了,就转一下手,我抽20%多,另一个平台抽20%多,抽多少都没事,还不明显。”
所谓聚合平台,指与网约车平台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这类平台,往往关联了生活消费、地图导航等场景,再接入各网约车平台来提供服务。聚合平台对用户订单实施匹配,按后台设置的算法如服务费比例等,匹配给相应的中小网约车平台,为网约车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据业内专家介绍,聚合平台互相之间甩订单、买卖订单的情况很多,一个聚合平台来了订单,有可能给另一个聚合平台,另一个平台再抽佣,到司机及到网约车平台的收入自然减少。
因聚合平台能一键呼叫多个平台,确实缩短了用户等待的时间,也有利于打破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但因为层层抽佣,无疑减少了到司机手中的收入。有专家质疑,如果一个平台没有作为承运人参与网约车业务,却又因其有订单获取能力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的属性是什么?司机是否因为层层订单转卖,只能熬更长的时间来维持收入?是否会因此引发更多安全隐患?
据媒体报道,对多城市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分析显示,在层层抽佣之下,时薪只能维持在20元左右,这收入是很多城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说聚合平台及网约车平台与传统出租车公司不一样,无需购置车辆和支付出租车折旧费等,也无需支付司机的相关费用等,经营成本极低。但近年网约车的车费并未比出租车降低多少,司机的收入也在下降。由于用户习惯和招车模式的改变,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都只能被困在这个成本越来越高的系统里。
网约车平台和聚合平台的利润有多高,是如何定价的,有多少经营人员,这些经营人员的收入是多少,企业经营成本到底是多少,服务费到底收取了多少,司机和乘客并不知道,交通监管部门估计也不太清楚。过去,如果传统出租车想涨价,或降低司机收入,还需举行听证会;如今跨地域的网络平台,已使传统监管模式失效,于是平台随意涨价、提高抽成比例也成了常态。
统计显示,到2023年6月,中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72亿人,占网民整体的43.8%,随着聚合平台的兴起,很多大公司都推出了网约车聚合服务。到2023年7月,已有322家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至2023年10月,网约车司机数已达633.4万人。聚合平台的订单量也在逐月上升,到2023年7月,聚合平台订单量已占网约车总订单8.21亿单的近三成。
如此庞大的订单量,需要监管部门对层层抽佣的问题出台更明确的监管意见。2023年4月,交通部等多部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企业责任,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但对如何保障语焉不详。因为抽佣比例过高,挤压了司机群体的盈利空间,各地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收入和最长工作时限。聚合平台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理应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但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内。监管部门有必要明确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责任边界及抽佣比例,实施分类管理,聚合模式不能成为侵占司机权益的依托。
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都是科技与市场创新的结果,这些平台企业理应自觉推动市场规范,而不是主动破坏公平的竞争机制,因为这样才能维持整个行业的共存共荣。监管部门也需通过有效监管,推动网约车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当然,监管也须是尊重市场规则的监管,以实现司机与乘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通过监管来伤害这种新经济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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