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被强制执行初步调查披露,夏海钧、潘大荣被免职
2022/07/22 | 作者 莫欣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7月22日晚间,中国恒大、恒大物业就此前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被银行强制执行事件作出进一步披露。
中国恒大表示,公司执行董事夏海钧及潘大荣,以及公司的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总裁柯鹏参与了相关事件。鉴于此,董事会决议要求该等人士辞任集团的职务。
中国恒大表示,公司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该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方案主要透过集团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销相关款项。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公司将发出进一步公告。
具体细节如下:
1.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0年12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等额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本集团,该笔银行贷款于2021年3月到期并已偿还,相关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
于2021年3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部分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本集团。
第二笔银行借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2.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间,恒大物业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两组存单质押担保,使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第一组存单质押的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相关贷款于2021年7月期间偿还,第一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相关的资金透过本集团的联营公司转至本集团。
涉及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到期,相关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被划转及强制执行。
3.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1年6月期间,本集团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用于支付本集团对恒大物业的子公司应付的款项。恒大物业的子公司同时以等额定期存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获得银行贷款。
有关银行贷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恒大物业的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根据初步调查资料,本公司执行董事夏海钧先生及潘大荣先生,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总裁柯鹏先生参与了上述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要求该等人士辞任本集团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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