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棚改安置房票:使用房票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
2022/06/20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6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提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行房票安置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指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房票票面金额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总金额,包括安置补偿权益金额、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等。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执行放弃房票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
《实施办法》还提出奖励和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权益金额 8% 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列入房票票面金额,同时以现金方式奖励被征收人 3 个月的过渡费。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在所有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中自行选择, 不限定于房票核发机构所在行政区域。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价格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额,享受税收减免。使用房票购房,票面金额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得拆分使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 , 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 , 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新购房屋交付前 , 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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