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已网签或已登记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 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2022/05/11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5月11日,据长沙晚报消息,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消息称,根据《方案》,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房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消息称,《方案》对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运营管理进行规范。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出租方式方面,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鼓励试点企业成为从事委托经营的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增加市场流动性。在运营年限方面,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