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二次申请调整为40
2022/05/06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按照新政,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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