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首套房首付最低降至20%,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元
2022/04/30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4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明确,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上调贷款最高额度。在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并合理下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
在该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元;购买改善型自住商品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40%,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
上饶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饶市还将给予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根据《措施》,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措施》还明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分类补贴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万元至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此外,《措施》还提出,对信誉度好、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下调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至6%;支持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批缴纳物业质量保修金;落实完善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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