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新建住宅建筑二层以上住宅至少设置一部电梯
2022/03/19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日前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
《住宅项目规范》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居住环境、建筑空间、结构安全、室内环境、建筑设备7部分内容。其中明确,住宅项目建设应以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为目标,并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合理;以人为本,健康宜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文化传承”原则。
根据《住宅项目规范》,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米,宽度不应小于1.10米,呼叫按钮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1.10米。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入户层为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米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可容纳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米,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米;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米,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米。可容纳担架电梯的电梯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米。
《住宅项目规范》强调,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结构安全性和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20千克,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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