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回应问询函:出售物业业务不涉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2021/12/21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12月21日,世茂股份就上交所《关于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作出回复。
上交所问询函称,根据公告,世茂物业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率分别为16.8%、18.7%,而上市公司分别为7.1%、9.6%;世茂物业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为47.0%,而上市公司为5.9%。请公司结合上述财务指标,对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世茂股份称,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作价为16.53亿元,其2020年模拟合并净利润为9124.41万元,静态PE为18.12倍,与市场中同类交易的估值相比,交易作价客观、公允,充分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世茂股份表示,本次交易并不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2月13日,世茂股份公告称,上海世茂股份拟将所属的物业管理业务相关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全部出售给关联方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交易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