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房地产集团: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整合方案较为复杂,仍需深入论证
2021/12/14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12月14日晚间,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控股股东表示,拟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
根据相关函件,中交房地产集团关于“在2021年底前,采取现金换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逐步启动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深度融合”的承诺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中交房地产集团考虑到目前涉及同业竞争具体企业的情况及地产行业面临政策及经营环境,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中交房地产集团申请将上述承诺延期。
中交房地产集团拟将相关条款变更为“在2024年底前,采取出售资产、现金收购、换股并购或其他可行的方式启动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山水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下属其他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与中交地产的整合。”
中交房地产集团出具的申请延长承诺履行的原因中表示,绿城中国与中交地产的整合方案涉及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仍需持续深入论证。
文件指出,绿城中国和中交地产在资产规模、产品定位、运营管理、历史渊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绿城中国中交地产双方上市地不同,整合方案涉及巨量的资产梳理工作,在目前进行整合存在较大整合风险。
此外,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持续的政策调控,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缓;“三道红线”、“集中供地”等政策的出台对地产企业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房地产行业面临深度调整,目前不具备整合的实施条件。
早在2018年8月,中交房地产集团就出具《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中交地产将作为本公司下属除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外唯一的国内房地产业务开发平台。在梳理、整合本公司控制的与中交地产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充分尊重本公司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不会利用其对各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各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2、中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置业”)除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原则上不再自行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土地储备,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中交置业托管给上市公司。在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由中交地产对中交置业或其优质资产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交地产。
3、综合考虑中交地产和绿城中国及其股东的利益,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逐步通过品牌定位划分、区域市场划分、资产整合、业务整合等有效措施解决上市公司和绿城中国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4、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山水雅居未来将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本公司拟在法律纠纷解决后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中房集团下属沈阳裕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房集团安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未来拟变更其经营范围或将其注销或转让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5、中交海外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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