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就债务重组方案给出两种偿付形式
2021/12/03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12月3日,华夏幸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券持有人就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的相关解答发布公告。
12月3日,华夏幸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券持有人就债务重组相关问题的相关解答发布公告。
公告称,对于 15 华夏 05、16 华夏 01、16 华夏 02、16 华夏 04、16 华夏 05、16 华夏 06、16 华夏债、18 华夏 01、18 华夏 02、18 华夏 03、18 华夏 04、18 华夏 06、18 华夏07、19 华夏 01 共 14 只公司债券,将采取如下方式偿付:
(一)现金偿付+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展期清偿的方式进行综合偿付
1、现金偿付,即“兑”偿付方式:华夏幸福通过出售资产回笼资金,现金偿付比例约为 30%-40%。
2、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即“抵”清偿方式:华夏幸福以持有型物业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偿付部分债务,偿付比例约为 10%-20%。信托计划期限初定为 8 年;在信托计划到期前,由受益人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计划期限予以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 3 年。
3、剩余 40%-60%的部分由华夏幸福展期偿付,即“接”清偿方式:债务本金展期至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日后 8 年期满,如公司债券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则到期日不做调整。展期届满后,根据企业后续经营情况,可协商直接清偿或继续展期。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年利率调整为 2.5%,利随本清。
(二)拟出售公司通过债务置换方式承接,即“置换带”
清偿条件:可选择拟出售公司有条件承接其债权,具体承接条件由债权人与相关资产收购方及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清偿效果:以“置换带”方式清偿的部分债权本金,不再适用第(一)项清偿方式,剩余债权本金仍按第(一)项清偿;
期限调整:置换后债务本金期限至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日后 5 年期满,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协商继续展期。如该金融债务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则到期日不做调整;
利率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年利率调整为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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