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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文件提出,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北京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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