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11/04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在总结梳理近年来预售资金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在总结梳理近年来预售资金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方式见我委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修订主要完善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招标选取监管银行,夯实监管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监管、政府指导、多方监督、保障建设的原则。针对此前银行从事资金监管“零门槛”的问题,明确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将综合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银行承担监管工作,开发企业在中标银行范围内选择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同时,对中标银行履职情况定期考核,淘汰递补。
二、实时共享政务信息,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为解决监管银行与开发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提出,监管银行通过北京银保监局金融专网和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和入账信息,便于监管银行掌握销售情况和入账资金。
在穿透审查方面,《办法》明确市住建委及北京银保监局通过金融专网共享开发项目销售进度、网签备案明细、监管账户交易明细等信息,与监管银行上报数据交叉核验;穿透监测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
在入账管理方面,《办法》将现行的先网签后入账,调整为先监管保护后网签,即:购房人只有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
三、落实属地监督职责,提高资金监管额度
《办法》提出,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可由各区根据企业信用水平、经营状况、交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办法》还明确银行在支付预售资金前,属地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查勘或通过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核验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了属地在资金支取管理上的监督责任。
针对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问题,《办法》特别规定: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各方监督
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利用效率,《办法》进一步发挥现金保函作用,提出:现金保函额度和有效期可覆盖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额度和建设周期的,可不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可按单一楼栋或多楼栋分别申请用款,同时将放款时限由过去的五个工作日优化为两个工作日。《办法》还规定购房人可凭网签编号和密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账户的出入账信息和余额,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为尽早掌握账户查封信息,《办法》新增了监管银行收到法院等对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属地部门的要求。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要及时足额返还,造成项目烂尾、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办法》明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分析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