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实施启动时间将由国务院确定
2021/10/23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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