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降低预售条件
2021/10/21 | 作者 王志 | 编辑 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2021年10月2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降低预售条件,保障市场供应:一、取消原有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规定。二、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末次除外)。
2.差别化摇号政策,低密住宅和登记人数不足项目无需公证摇号:一、容积率≤1.2的商品住宅小区以及建筑层数≤3层的商品住宅,可以不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开盘销售方式。二、原定“所有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实行公证摇号”,现改为经公证处公证,登记人数与当期预售房源数相比大于等于1的,实行公证摇号。
中指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高院生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义乌商品房供应持续保持低位,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态势,受供应不足的结构性影响,义乌商品房成交出现下滑,9月商品房成交面积15万方,环比下降31%。
房企融资方面,整体仍处于收紧趋势,融资端三道红线、需求端房贷两道红线都给房企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义乌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通过放宽预售条件来给予房企便利,使房企能够更灵活的调整开盘节奏,激励房企深耕信心,同时也保障未来商品房市场的供应,促进义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此次的差别化公证摇号政策,明确低密住宅和登记人数不足项目无需公证摇号,也给予了开发商更多的营销操作空间,有助于减缓开发商的经营性压力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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