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控股:受流动资金问题影响,公司未能偿还部分境内融资
2021/09/30 | 作者 文丨王志 编丨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由于集团近期面临因宏观经济状况而导致的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未能于相关到期日或之前就两项境内融资安排逾期。
9月30日晚间,新力控股公告称,由于集团近期面临因宏观经济状况而导致的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未能于相关到期日或之前就两项境内融资安排于2021年9月18日支付应付利息合共人民币3874万元。
公司正与有关贷款人积极进行协商,以期就还款安排达成一致,而有关贷款人迄今为止并未要求加速清偿或采取任何其他强制行动。
境外债权人的后续行动
2021年9月20日,新力控股某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与包括该债权人在内的各方之间的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金额为7541万美元,此乃由于逾期付款导致的技术理由所致。
2021年9月24日,公司获该债权人告知:该债权人已根据以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安排就公司若干境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该等附属公司的董事已被该债权人提名委任的董事取代。
公司境内附属公司(透过上述境外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营运并不受该债权人已采取的强制行动影响,仍受现有管理团队控制,并保留其现有汇报机制。尽管有关强制行动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能确定有关强制行动可能会为本集团带来的后果。
公司(及其顾问)已与该债权人、接管人及新委任董事进行对话,寻求稳定情况,以加快实施各方一致同意且保值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本集团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强制行动及上述对话的任何重大进展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延迟派付末期股息
公告称,于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批准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或前后向其股东派付2020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币14.0分(相当于约17.05港仙),总计人民币4.99亿元(相当于约6.08亿港元)。
就张先生的个人融资安排而言,董事会获张先生确认,紧临短暂停牌前,张先生所拥有的1.49亿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7%)已由或为及代表有关债权人出售,以清偿应付该等债权人的款项。
紧随出售事项后,张先生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仍然拥有已发行无产权负担股份总数的76.73%,且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获张先生确认,彼目前无意出售该等剩余股份或为该等剩余股份设立产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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