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轮集中供地发布补充文件:需明确资金来源
2021/09/17 | 作者 文丨王志 编丨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公告明确了高标准住宅建设方案评选内容和评分标准,要求参与竞拍房企补充购地资金来源说明、修改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等。
9月17日晚间,北京市规自委发布北京市第二轮集中供地补充公告,公告明确了高标准住宅建设方案评选内容和评分标准,要求参与竞拍房企补充购地资金来源说明、修改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等。
8月30日,北京规自委本年度第二批次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共计43宗用地,土地总面积约245公顷,总建筑规模约496万平方米,除一宗招标项目以外,起始价总额约1359亿元。
公告称,《挂牌文件》中附件“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选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将“管理模式”中“投保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引入风险防控机制”调整为“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责任险和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引入风险防控机制”。
公告称,《挂牌/招标文件》“其他事项”章节中“竞得人/中标人须于成交/中标当日、领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前提交用于本次出让宗地购地资金来源证明及相关材料”调整为以下内容:竞得人/中标人须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购地资金来源说明和能支持“购地资金来源说明”中涉及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竞得人用于缴纳地价款资金来源的指向清晰、真实的证明材料
1.经营性资金
涉及项目销售的,提交: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售项目银行流水单,房产项目销售收款进度表;
涉及出租收入的,提交:租赁合同,房租收入资金流水单和资金入账进账单。
2.投资性资金
涉及利润分配的,提交:利润分配决议、分配利润银行进账单、分配利润单位当年的计报告;
涉及其他投资收益的,提交:投资协议、资产凭证、收益证明、银行流水单等;
涉及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提交:股东(董事)会决议、资产回收清单、处置或收回投资协议。
3.权益性筹资资金
提交: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变更前后公司章程、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
4.其他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偶然所得、税费返还、政府补贴、接受捐赠等资金等,提供相关的协议、资金到位凭证、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等。
(二)竞买前三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对于设立未满3年的企业,提供自设立起至最近一期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竞买当年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第3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竞买当年第3季度一到末级科目余额表);用于缴纳地价款的银行流水。
(三)企业购地资金核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京土整储挂(兴)[2021]060号《挂牌文件》出让公告第四条中“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可出让居住建筑规模(113602平方米)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调整为“如在竞报‘现房销售’面积阶段宗地居住用途建筑规模(110202平方米)全部竞报为‘现房销售’,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挂牌文件》中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投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书》等条款中相关内容一并进行调整。
将京土整储挂(通)[2021]055号《挂牌文件》附件增加《关于京规自(通)供审函〔2021〕0005号“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通函〔2021〕711号)(详见附件4)。《挂牌文件》中第五条、第二十一条、《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等条款中相关内容一并进行调整。
对京土整储挂(石)[2021]052号挂牌文件增加以下条款:1.宗地内1612-763地块中公建规模的起始价为138574.66万元。2.宗地内“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规模不再承担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对京土整储挂(门)[2021]069号挂牌文件增加以下条款:宗地内MC00-0017-0031、MC00-0017-0032、MC00-0017-0044、MC00-0017-0043地块中公建规模的起始价为270946.81万元。
对京土整储挂(朝)[2021] 036号、京土整储挂(海)[2021]044号、京土整储挂(海)[2021]045号、京土整储挂(丰)[2021] 048号、京土整储挂(石)[2021]051号、京土整储挂(昌)[2021]056号、京土整储挂(昌)[2021] 058号、京土整储挂(兴)[2021]061号、京土整储挂(顺)[2021] 062号、京土整储挂(房)[2021] 064号、京土整储挂(房)[2021] 068号、京土整储挂(门)[2021] 070号、京土整储挂(开)[2021]073号挂牌文件增加以下条款:宗地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规模不再承担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
本补充公告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有矛盾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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