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调整第二批集中供地规则:溢价率上限调整为15%,设置竞买准入条件
2021/08/26 | 作者 文丨王志 编丨曹蓓 | 收藏本文
摘要:8月26日,杭州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31宗,面积2873亩。
8月26日,杭州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杭规划资源告[2021]R001号、R002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31宗,面积2873亩。该批次集中出让土地将于10月12日及13日进行统一出让。
此次集中出让与之前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调整一:设置竞买准入条件
一是明确竞买人必须具备一年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二是明确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外,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只能参与5宗地块竞买。
调整二:调整土地竞价规则
一是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由20%调整为15%,“竞品质”试点地块的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二是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并由公证处全程录音、录像、公证,确保土地市场公正公平。
调整三:规范购地资金来源
一是明确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五个“不得”,即: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二是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即缴即审”的工作机制,对竞得人的全部购地资金组织开展审查。
调整四:严格企业信用监管
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建设品质进行事先承诺。竞买结束后,审查发现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以下综合措施:一是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二是将相关违规情况计入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社会信用体系;三是对首次违规的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进行约谈,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第二次违规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杭州市本次集中出让调整积极响应党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围绕“稳地价、稳预期”目标,通过一系列调整,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口碑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杭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住宅整体品质,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以实际行动助力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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