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商环境才能提振民企信心
2023/04/2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近一段时间,“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成为舆论场的主流声音。3月28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开展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将着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
报道显示,这次专项行动的治理工作包括:依法依规及时处置网上涉企业的六大类虚假不实信息,具体包括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和翻炒旧闻等;依法依规处置网上涉企业家的六大类侵权信息,具体包括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侮辱谩骂、虚构私生活话题、捏造违法犯罪事实等;严厉打击网上恶意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甚至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措施无疑极具针对性,可谓正当其时。
这几年,各种唱衰民营经济的不经之谈甚嚣尘上,有宣扬“民营经济离场”的,有给企业家“扣大帽子”的,有恶意造谣给企业家“泼脏水”的。尤其某大V攻击联想的事件后,对民营企业“喊杀喊打”,几乎成了网络上的“政治正确”。民营企业家因此感到了阵阵寒意。这些舆论乱象,显然打击了一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市场信心,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困扰。以至于近期某大平台的企业家回国,都成了有轰动效应的新闻。
今年可谓民营经济遭遇困境最严重的一年。由于国际局势不明朗,反全球化浪潮正在导致产业链的重构,与中国“脱钩断链”的声音一直不断。全球产业链的布局不仅关注成本,更在意安全。随着苹果、三星等跨国企业开始将生产线转移到东南亚和印度等地,部分产业链从中国转移已渐成客观事实。这些都使得大量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转型发展的问题。从数据看,民间投资仍处于低迷状,今年1-2月,民间投资只增长了0.8%,远低于国有控股10.5%的增速。去年民间投资全年仅增长了0.9%,与国有控股投资增长10.1%也完全无法比。
显然,无论是产业链外移,还是民间投资不振,皆与近年唱衰、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与做法不无关联。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与企业家没有稳定的预期,自然不敢有大的投资。多年来,民营企业家喜欢“短平快”项目,不愿在技术研发上投入太多,与这种不确定性有很大关联。因为任何投资研发,都需十年甚至二十多年的积累,如果政策变化太快,企业就无法控制投资在研发上的风险。资本是趋利避害的,看不到一个确定性的未来,自然会选择逃避。
中央也意识到了民营企业衰退给经济和就业市场都造成了巨大影响。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度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各地也陆续出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关键词——如海南省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表示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求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见,安抚民营企业与企业家已成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目标。
要改变民营企业当下的这种整体性恐慌,政府须推出更多明确的改革措施,不能只是喊喊口号,而要让相关政策在各地确有落实。
首先一个,就是降低“门槛”问题。说到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各类论述中总会引用“3456789”来表明这一点,即民营企业以占用不到30%的国家矿产资源和政府科技资源、不到40%的国家金融资源,创造了全国50%以上的投资、税收和出口,创造了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吸纳城镇就业超过了80%, 占市场主体的90%以上。
即便如此,仍有大量产业把民营经济挡在门外,如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民企占比不超过10%,养老、医疗、教育等行业,仍存在行业准入难问题。对民营企业来说,到处都是“弹簧门”“玻璃门”;而在去产能、去污染、去杠杆等治理活动时,首先受伤害的却往往是民营企业——它们享有的市场公平与国有企业仍有巨大差距;融资难度和成本更远高于国有企业。
其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投资环境,真正放开束缚市场主体的“权力枷锁”。尤其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更需以主动的作为、低姿态的服务、稳定而一致的政策导向,给民营企业以信心。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用法治的方式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利。民营企业家最在意的,无非是个人、企业与产权的安全——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们不用担心飞来横祸、蒙冤受屈,也不用担心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会被人掠夺;当民营企业与政府或其他企业发生纠纷时,能通过司法途径讨得公道,就已足够。一个社会如何对待民营企业,平日表现可能并不明显,但到了司法领域,到了公权力直接面对民营企业家时,是人治还是法治,是公正还是野蛮,就会彻底暴露。如果一个企业家连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时,他们创造财富的动力势必受到影响。
因此,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来说,法治保障不只是口头的承诺与说辞,而是相关的法律政策能切实落地。这需要在宪法及更高的法律层面进行改革,真正用法律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保障。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种主体间的纠纷时,也要恪守中立原则,不歧视民营市场主体,让各类资本都能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唯其如此,才能真正给民营企业家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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