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首次入法
2022/08/05 | 记者 周世玲 | 编辑 卢伊 | 收藏本文
摘要: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如果病人立过预嘱,希望不要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做无谓抢救,医院和家属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有尊严地走完最后时光。这是生前预嘱第一次被写入地方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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