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8条” 对民企放开竞争性业务
2020/01/25 | 收藏本文
【本刊综合】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其中提出28条具体措施,支持民企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领域。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对民营经济发展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过去一段时间民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表示,《意见》大部分谈的是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包括政府、法律、税收、准入、金融等,强调平等,这是有积极意义的。自2018年民企座谈会召开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扶持民企发展的各项利好政策密集落地,民企已成为新一轮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受益者。
《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尤其要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善于通过改革破除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激活蛰伏的发展潜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科技创新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第一线奋勇拼搏。同时,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2019年以来,各级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逐渐进入铁路、电力等领域。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前10个月,电力、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关键领域内的央企共实施混改23项,引资规模39.2亿元,同比增长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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