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遗产”
12年互联网金融试验落幕
2019/12/25 | 于百程 零壹研究院院长 | 收藏本文
2007年6月,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公司拍拍贷在上海创立,其业务不断探索,几经调整,最终在2016年实现了盈利,并在2017年11月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摸爬滚打中一路成长为中国P2P网贷公司的标杆之一。
在12年之后的2019年11月,拍拍贷宣布更名为“信也科技”,退出P2P业务,业务模式由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点对点P2P,升级为连接金融机构和个人及小微商户借款人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
2019年10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右二)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中国网贷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5个月下降。严监管下的中国互联网借贷领域风险形势逐步好转。
正如其创立时代表了P2P模式在中国诞生一样,拍拍贷退出P2P业务,在行业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在过去的一年中,监管方多次强调P2P以退出为主要方向,少部分或极少部分转型为小贷或消费金融公司。
P2P,这场一度轰轰烈烈的,带着强烈阵痛感的互联网金融试验,在12年后基本宣布谢幕,而其留下的印记,将对中国的新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大众投资的走向产生长期影响。
过去几年,P2P网贷领域发生了什么?
1.行业发展:从高峰滑落,公司数减少超过90%
P2P网贷属于“舶来品”。从2007年拍拍贷成立开始,中国P2P网贷经历了12年历程。在过去的几年中,大众对P2P网贷从陌生到熟悉,从追捧到质疑,行业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鼎盛,也遭遇了问题频发的低谷。
在2015年之前,P2P网贷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政策鼓励、监管宽松,设立几无门槛。特别是从2013年开始,受益于余额宝及各类互联网“宝宝类”产品的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大众所知晓,P2P网贷行业借此迅猛发展,正式进入发展的超车道。零壹智库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底,全国在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超过了3100家。也正因为平台数量的迅速爆发,缺少监管,鱼龙混杂,为后面的行业问题的爆发埋下了祸根。
2015年底e租宝事件的爆发,成为了行业的转折点。e租宝案是指“钰诚系”下属公司运营的e租宝平台打着网络借贷的旗号上线运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
此后,行业迎来专项整治和强监管,问题平台也接连爆雷或者被立案。在运营平台数量从2015年之后持续回落,特别是在2018年中,监管从严、备案延期,出借人缺乏信心不断逃离,加上经济周期坏账上升等因素叠加,问题平台不断爆雷,警方批量立案,当年平台数量下降了一半多,降至1000家左右。
在2019年,清退转型成为政策主流,平台退出速度继续加快,到10月份,在运营平台数量已经降到442家。从累计出现6400家平台,到如今的不足500家,平台数量已经消失了90%以上。
在政策明确后,2019年陆金服、拍拍贷等头部平台或清退或转型都预示着,P2P网贷这一形态将落幕。可以预期,即使进行监管试点,也将是极少平台,在限定规模内的行为。
2.政策监管:经历三个阶段,目前退出是主要方向
监管方对于网贷行业的监管原则和态度,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的暴露而出现阶段性变化的。而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也和监管密不可分。
中国网贷行业的监管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策宽松和鼓励发展阶段,时间是在2015年底之前。其标志性的政策文件是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阶段,规范发展阶段,时间是2016年初到2018年中。在2015年底e租宝事件爆发之后,监管方在2016年4月开始了对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并针对P2P出台了“1+3”的监管体系,包括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017年2月和8月分别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监管方希望通过备案制和专项整治,将网贷纳入监管,使得符合条件的平台能规范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清退转型阶段,时间是2018年中到现在。 这一阶段,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为控制风险,监管方要求执行降规模,降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三降”政策,政策从备案制,备案拖延,到取消备案试点,提出监管试点和清退为主。
在2019年7月初,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比较系统地介绍了下一步监管动作,要以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
2019年第四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此后,银保监会多次通过答记者问等方式,回应网贷整治方向,在11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网贷监管接下来以出清为目标,以退出为主要方向。湖南、山东、重庆等地传出全面取缔辖区网贷机构的消息。
11月27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共同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如此紧凑的时间安排,意味着无论是清退还是转型,都将进入最后的加速阶段。
中国P2P网贷试验为何会落幕?
P2P本是一个技术用语,是指对等式网络(peer-to-peer),又称点对点技术,是无中心服务器、依靠用户群交换信息的互联网体系,它的作用在于降低以往网路传输中的节点,以降低资料遗失的风险,具有去中心化、共享和效率提升的特点。
点对点,或者个体对个体的网络借贷具有明显的上述特点。作为一项模式创新,网络借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等,并在中国获得爆发性发展,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平台和信息,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不过基于市场和监管环境的不同,各国的模式有所差异。随着市场的普及,P2P一词在中国逐渐与点对点的网络借贷画上了等号。
相比传统的借贷方式,P2P基于互联网基因,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构建新的风控和产品体系,在推动普惠金融,解决长尾人群小额借款需求上具有明显的优势。P2P撮合市场上风险偏好高的个体资金,出借给未被传统金融服务满足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实现金融资源的更优配置。在金融服务覆盖并不十分广泛,互联网普及度又很高的中国,P2P模式似乎天然更有市场空间。
这种模式的先进性,至今仍被主流研究机构和从业者认同。据笔者了解,在近几年中国P2P市场快速发展,规模在全球领先的过程中,无论是国外的剑桥,还是清华和北大等顶级学术机构都对P2P的模式创新进行了持续的研究。知名的风险投资机构、互联网巨头、传统金融机构具有丰富海外新金融经验的专家,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界的人才,都纷纷进入到P2P行业中。
但任何模式创新,都应有与其匹配的监管和市场背景,特别是对P2P这种涉及大众,具有广泛外部性和金融属性的创新来说,就更为重要。回过头看,中国的P2P网贷发展得太糙、太快,而相关环境并不契合,从而在创新与风险间失去了平衡。
零壹智库的统计显示,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两年时间里,分别有1853和2454家P2P平台上线。当时,设立网贷平台并没有门槛要求,也未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大量平台在此时上线,业务的放量滞后于公司成立时间,随后两年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和参与者人数爆发式增长。监管方在2016年开始真正介入,行业贷款余额的最高峰发生在2017年,约1.3万亿元,之后急速回落。
在笔者看来,一项如此大规模,涉及数千家公司、几千万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哪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出现风险的外溢和失控,从而导致试验无法持续。而一开始及整个过程中,各方的估计或者说条件是不足的。
首先,监管方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和复杂性预估不足,分业监管制度在反应和协调上跟不上市场的急速变化。
P2P允许以互联网的方式开展借贷中介撮合业务,并且不受杠杆限制,对机构来说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在分业监管制度下,各部委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一开始并没有明确P2P的监管机构和规则,同时持宽松鼓励态度。在初期市场准入和监管的基本缺失,使得短时间内涌入了非常多的参与者,鱼龙混杂。
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警醒了监管方,并很快成立了以央行牵头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和P2P网贷风险整治办,从中央层面出台监管办法和细则,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自律组织和相关标准,此后的监管逐渐有章可循,无奈风险的发酵太过快速,监管方向从备案制,允许合规机构的发展,逐步演变到“三降”和最终清退转型。
其次,平台鱼龙混杂,不少平台存道德风险。而真正想做业务的平台,也对风险准备不足。
卷款跑路,以互联网金融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设立资金池进行自融,是P2P行业的毒瘤。这些平台存在明显的主观道德风险,心存投机,当监管规范及行业出现波动之后,风险自然会集中爆发,且数量不少。
除了道德风险之外,不少真正想做业务的平台,过于强调互联网属性,追求产品体验、用户、规模和利润,而对金融风险、合规要求的敬畏和准备不足。在监管不断规范、经济周期下行、行业信任缺失等背景下,平台也无法保持初心,出现风险。
再次,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业知识和风险意识不足,适当性制度和消费者保护不到位。
P2P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这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有风险判断能力。但实际上,不少案例表明,出借人把P2P当成了高收益且保本的理财产品,甚至有人当成“存款”,押上了身家进行投资。借款人也存在不少被高利贷、套路贷的情况。
要知道,证券市场投资人买者自负、独立决策的观念养成,是经过数十年才建立的,包括市场本身的教育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等。借贷双方参与者的成熟,适当性制度和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建立,是信息中介模式能够成立的前提,否则风险事件就避免不了。或许,这种风险是市场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当然方式和程度可以优化。
P2P网贷试验的“遗产”和未来
12年,这场P2P网贷的超级试验,并不只是一地鸡毛,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民间金融创新边界、技术积累、新业务探索、征信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些都将对未来的金融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积累了金融科技技术和人才
P2P是互联网借贷的最早探索者,针对传统征信覆盖不到的客群,通过对多维度、大量数据的积累和智能化处理,采用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线上和大数据风控机制,大幅提升了贷款审批效率和决策有效性。通过复杂关系网络、无监督机器学习等反欺诈技术,降低线上业务欺诈的发生。
除了智能风控之外,在智能运营,智能获客等方面,头部P2P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金融科技体系。少部分P2P转型成为金融科技公司或网络小贷等持牌机构,金融科技能力得以存续,并将其数字化能力输出给传统金融机构。
同时,众多海归人才、技术大牛、金融人才在网贷行业发展中得到锻炼交流和提升,并加入到金融等各个领域。
2.积累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建立了标准,征信基础设施获得发展
在网贷监管整治过程中,监管方密集调研,出台了多项针对性的监管政策、细则和标准,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几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覆盖了约几千万线上借款人,这些借款人往往存在于央行征信体系之外。这部分用户的借贷、欺诈和违约数据,与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互相补充,提高了中国征信产业覆盖的广度和维度。2018年,百行征信成立,拿到首张个人征信牌照,众多P2P平台都与百行做了数据对接,提升了征信数据覆盖度,市场化的个人征信启程。
3.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取得创新尝试
P2P网贷做了许多开创性的业务和产品,比如,线上小额贷款、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借款、三农借款、线上个人债权的转让、分散投标、风险准备金等,既包括借款端的业务创新,也包括资金端的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不过,不少创新因为脱离信息中介的定位已经被监管方叫停。
在借款端的创新,特别是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借款,已经积累一些经验和教训。利用核心企业的数据网络信用,帮助供应链上的中小供应商获得融资,在未来金融领域大有可为。
4.在条件成熟后,P2P模式仍有望回归主流
在全球看,P2P网贷的模式仍在探索中,美国网贷平台标杆Lending Club已经上市,但经营上仍举步维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国用自己的方式支持着金融的创新。
目前阶段看,P2P转型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或金融科技公司,其在资产业务端的技术优势依然得以存续,并在服务小微和普惠人群的借款需求上发挥作用。
在未来,随着监管、市场和技术的条件成熟,P2P模式依然有机会回归主流,甚至不排除在持牌机构中试点,并最终展现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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