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环保局“担当作为”生态环保成效显著
2018/12/15 | 作者 魏梦雅 张服 梁颖睿 | 收藏本文

近年来,海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县”战略,2017年捧回治水最高奖“大禹鼎”,2018年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海盐制定全国首份县域绿色发展地方标准规范——《县域绿色发展评价指标》,明确从绿色生产、绿色生活以及绿色生态3项一级指标对绿色发展进行评价。今年1-9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分别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的55.1%和70.2%。海盐作为唯一的县级市被国家发改委授牌“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示范区”。
海盐连续四年以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形式将海盐县环境改善情况向全社会公开,保障媒体、公众环保知情权与监督权,增进老百姓对环境治理的信心与信任;激发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全民环保氛围。同时进一步激励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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