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大麻合法化始末
2018/11/25 | 陶短房 | 阅读次数:1663 | 收藏本文
摘要:在加拿大,支持大麻解禁的人往往以“无救济即无监管”为借口,认为“只有实现合法化才能有效监管”。批评者则指出,这些“政治正确”的言论不过是“利益至上”的代名词。

随着C-45法案的正式生效,2018年10月17日起,加拿大成为继乌拉圭之后全球第二个、G7国家中首个在全国范围开放休闲类大麻合法化的国家。这意味着加拿大立法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麻市场。
2018年4月20日,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人们在“4·20大麻日”的集会上吸食大麻,国会山上烟雾缭绕。
“大麻法令”如何产生
加拿大建国之初,并未对大麻使用究竟合法或非法加以严格规定。1923年,加拿大联邦立法规定禁止大麻种植、销售和使用,并将“和大麻有关的犯罪行为”入刑。上世纪60年代起,加拿大社会对大麻的观念发生变化,要求大麻合法化的呼声和压力渐高。到了2001年,加拿大联邦通过立法,解除医用大麻的禁令。
医用大麻合法化后,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医疗”为名,通过医生得到以处方药形式开具的大麻,但除此途径以外购买、持有和使用任何剂量和形式的大麻、大麻制品都是非法的。不仅如此,由于大麻被列为高度管制毒品,和大麻有关的案件,涉案人是可以入刑的。
2012年,加拿大联邦自由党首次以党的政治纲领形式宣布,一旦当选执政,将推动全国范围内休闲类大麻合法化。2015年,在温哥华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的推动下,温哥华市议会通过规管非法药用大麻店的城市附例,使得温哥华成为加拿大首个通过规管大麻店附例的城市。2015年年底,联邦自由党在联邦立法选举中获胜成为执政党,新任总理杜鲁多宣布将“正式开始相关立法研究”。
2016年12月13日,“大麻立法研究小组”发布首份报告,重申将推动大麻合法化;2017年4月13日,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王周迪(Jody Wilson-Raybould)亲自领衔,向联邦议会提交联邦C-45立法草案。同年11月27日,加拿大联邦下议院以200票赞成、82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C-45法案。由于加拿大联邦上院非选举产生,只具有象征性权力,人们普遍认为大麻立法事实上闯关成功,并将在2018年7月1日生效。
2018年年初,联邦上院部分议员指出,大麻立法和“刑法规则不匹配”,拒绝为C-45法案如期生效开绿灯——这导致该法案的生效时间被拖延了三个半月。6月19日,联邦上院以52票赞成、29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C-45法案,至此加拿大全国范围内大麻合法化已无障碍。
根据C-45法案,加拿大任何18岁及以上的自然人都可在公共场所合法拥有、携带或使用、分享30克或以上大麻(省、市可通过地方性法规减少允许量,但不得超过30克限额);仅拥有休闲类大麻销售牌照的专卖店可合法销售休闲类大麻,大麻生产和销售牌照由省一级政府管理,而其开设数量、密度和地点等则由市一级政府控制,大麻也可通过经批准的邮购渠道进行,大麻邮购的管理权在联邦一级。
C-45法案还允许11-18岁的未成年人“自由拥有、使用和分享5克/10份额大麻”,允许17-18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和拥有任何数量大麻、仅限制公共场合使用/分享不得超过每次30克。任何个人都允许种植4棵大麻供自己使用;在食用大麻合法化之前暂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大麻成分的普通食品、饮料和保健品,但任何人都可合法在家中自行制作这类食品供“私下享用”。
此外,大麻生产和销售公司可以合法为自己产品使用品牌和包装,但需避免使用“直接吸引年轻人的事物”作为产品促销,如使用卡通人物、动物或名人代言;不允许进行公开的商业赞助;允许进行大麻促销活动,但只能在“儿童不宜”场合;鼓励生产商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提醒标志和语言(一般是标注THC)。
不过,加拿大仍有6座城镇通过城市行政附例形式,规定区域内大麻“零容忍”,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在农业用地以外种植大麻、禁止在城市范围内开设大麻专卖店、禁止在城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合使用大麻,等等。这些城市大多数是东亚裔、尤其华裔居民比例较高的,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列治文市(华裔比例在亚洲以外最高),安大略省的万景市、烈治文山市等。各省(区)的细则也有区别,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规定在公共场合购买大麻的年龄下限不是18岁,而是19岁,魁北克则禁止任何人在家中种植“自用大麻”,等等。
“政治正确”还是“利益至上”
仅从毒性和致瘾性而言,大麻是较为轻微的,但它有两个致命的毒品属性——致幻性和“入门毒品”属性。
所谓“致幻性”,即大麻会给吸食者造成幻觉,这种幻觉会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吸食者平衡感下降、对强光源产生兴奋感,如果“麻驾”将造成极大交通事故隐患。大麻合法化前的10月15日,加拿大汽车协会委托魁北克省麦吉尔大学所作的专项调查显示,大麻“确实会影响一个人的驾驶能力,即使过了5小时,人们的驾驶能力还是会被削弱”。这也证实了2017年加拿大公共卫生协会《大麻低风险使用指南》中“吸食大麻后6小时内不宜开车”的结论。
所谓“入门毒品”,即虽然大麻本身的毒性和致瘾性不强,却是许多更烈性毒品的“入门通行证”。许多研究表明,不论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传统烈性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软毒品”,甚至芬太尼等新兴烈性阿片类毒品的“瘾君子”,十有八九都是从吸食大麻“入门”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黑市大麻和其他毒品的扩散渠道几乎是一脉相承的,“既然能卖大麻,就会想方设法卖出更烈性的毒品,那些赚得更多,而且让人无法拒绝”。
虽然有风险,但在加拿大,“大麻自由”已然成为一种“政治正确”。
C-45法案生效前,大麻在联邦法律层面上是违禁品,任何一级法律层面上都是严格管制品,但“大麻党”在各级政坛声势浩大,和上层的关联盘根错节,谁也招惹不起。
自上世纪60年代“垮掉的一代”兴起后,大麻成为北美青年“反传统、反权威”潮流的旗帜之一。和美国社会80年代初前后因“新保守主义”和“雅皮士”的崛起,“大麻正确”有所消退不同,加拿大和西欧国家一样,在“政治正确”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4年6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项统计显示,加拿大11-15岁的未成年人中,承认吸食过大麻的比例高达28%,位列29个较富裕国家之首。大麻合法化推动最积极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当地最著名的两所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和西门菲沙大学(SFU)同年的联合研究表明,这个人口仅463.1万的省份,承认“经常性吸食大麻”者多达36.6万人。
越南战争后,许多北美年轻人把吸食大麻当成一种时尚,甚至是“个性自由”的标志,当这些人成长为社会中坚、尤其选民主力时,主流政党和政治家一改以前“即便吸过大麻也唯恐别人知道”的传统,变成“唯恐别人不知道”的优势。现任总理杜鲁多、温哥华市长罗品信多次以“我年轻时吸过大麻”来“吸粉”,效果立竿见影。这种“示范效应”令更多政党、政客起而效尤。
如今,加拿大联邦一级的主流政党仅有联邦保守党、联邦自由党、联邦新民主党、魁北克人集团、联邦绿党等寥寥几个,除了持中右立场的在野党联邦保守党和只在法语区活动的魁人党,其他几个党派都公开支持放松大麻管制——事实上,在这些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政党中,杜鲁多所属的联邦自由党还算相对“保守温和”的一个。
这种局面和社会潮流息息相关。2012年著名民调公司安古斯进行的调查显示,加拿大74%的受访者“赞成大麻合法化”。虽然这次民调结果产生了很大争议,但美国2013年盖洛普民调结果,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比例达到58%,为44年来首次过半。因此不得不承认,社会风气的变化是切实存在的。
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同样对身体健康有害,香烟是可以合法去购买的,大麻(在当时)是违禁的,但如果有人发起成立“香烟党”主张放松禁烟,一定会被骂得狗血喷头;“大麻党”却可以招摇过市,各级政府非但不敢招惹,反倒百般讨好绥靖。
正如许多观察家指出的,民意其实有很大的“水分”:一些民调公司受委托方指使,故意玩弄概念操纵民调。例如民调题目是“您是否认为追捕和贩卖大麻者是毫无用处的,应当转而使用纳税和归管控制大麻交易,并限制向未成年人出售”,这让许多英语不佳的华裔受访者误以为选择“是”才是反对大麻合法化——而华裔一直是反对的主力。
支持大麻解禁的人往往以“无救济即无监管”为借口,认为“只有实现合法化才能有效监管”。杜鲁多在C-45法案通过当天振臂欢呼道:“加拿大终于成为第一个可以有效监管大麻的国家了。”
但反对者指出,所谓“解禁监管”实际上是因为“管不了而不得不解禁”,不论成年人或青少年,解禁后吸食大麻的现象都会变本加厉。原本他们从黑市搞到大麻要东躲西藏,如今可以理直气壮地当众吸食——但谁知道这些大麻是哪里来的?10月18日,居住在大温哥华地区的很多人反映,前一天,他们被一些“转入地上”的“大麻客”们示威性的“大麻派对”呛得死去活来,很多派对的主角正是非法购买大麻的未成年学生们。
一些批评者指出,所谓的“政治正确”不过是“利益至上”的代名词。
加拿大三级政府都希望从大麻黑市商人手里分一杯羹,随着C-45法案的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印花税收获丰厚利益:加拿大智库C.D. Howe Institute发布的报告显示,联邦和省政府在“休闲类大麻”合法化后,每年从“规管”中可进账至少6.75亿加元。
相对而言,市镇一级获得的利润要小得多。但加拿大市镇财政收入渠道有限,大麻合法化所得再小也相当可观和诱人。仅仅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省,每年大麻黑市交易总额就高达4.43亿至5.64亿加元,如果设立25%的税(温哥华“规管”时设定的税率),仅这一项每年政府就能增收5亿加元。
给边境管控带来挑战
在开风气之先的温哥华,2012年地方法规未“放开”时,全市仅有合法的“医用大麻专卖店”(当地华人称“医用大麻屋”)20间,2015年市政附例“松绑”前增至80间。自市政附例出台至正式生效的短短两个月又3天里增至94间。温哥华面积仅115平方公里,人口刚满60万,几乎每平方公里内都有一间大麻专卖店。面对外界的质疑,市政府用提高牌照收费的办法进行“调节”,如今仍有74间之多。加拿大大麻泛滥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虽然直到目前,在食品、饮料中掺入大麻成分仍然是非法的,但即便“休闲类大麻”全面非法的年代,每年“4·20大麻日”活动时,“大麻党”仍会向未成年人散发看上去和普通食品一模一样的含大麻食品。每年万圣节是西方小孩子们上门要糖的“大日子”,近年来孩子们要到含大麻糖果、零食的事件频繁发生,以至于许多家长带孩子要完糖后不得不花费几小时挨个检查是否有“THC”(含大麻成分)标志。笔者的两个儿子曾在万圣节遭遇到这类食品,以至于在今年大麻解禁后的第一个万圣节,出于对误服含大麻食品的恐惧,他们忍痛表示“不去要糖了”。
因为“食用大麻”仍然违法,理论上在超市和普通商店还买不到含大麻的食品、饮料(虽然“漏网之鱼”流入超市货架的现象曾多次发生),但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执政的自由党去年表示,将在C-45法案通过后“再接再厉”,用一年时间推动“食用大麻规管胜利完成”——这意味着让大麻全面进入普通食品将成为现实。目前对于这一点持反对态度的加拿大人较多,2019年是联邦换届选举年,进一步放开大麻的计划也未必能够通过。
目前最大的变数在于,尚不知道加拿大政府将如何界定和监管这类饮料,饮料公司可能暂时只能将大麻类饮料视作一种“对冲”——如果市场监督较开放就迅速进入,反之就暂且保守。
邻国的大麻合法化,在美国国内也引发争论。支持者认为,美国应调整自己的大麻法律和政策以相适应,因为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将对美加边境的管理构成挑战,涉及刑法、金融和边境口岸等方方面面。目前美国联邦法律仅允许有限的医疗研究大麻用途,其他大麻消费都是非法的,虽然有9个州允许休闲大麻合法化,但产品不能被带出州界,更不用说国界。这使得银行不敢允许和大麻有关的客户开设账户,以免被控洗钱。
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指出,美国现行法律禁止任何从事与大麻有关职业者入境,这会令许多在加拿大有合法工作的人无法进入美国。对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10月9日发布修订版声明称,“不会拒绝加拿大合法大麻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入境,但只要他们被发现入境带有任何与大麻有关的物件,就可能被拒绝入境或被驱逐”。许多美国观察家认为,该声明含混不清,容易造成歧义和混乱。
实际上,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州是西方最早开放大麻合法化的地区(2012年),但特朗普政府内部和国会多数党中的许多人都反对大麻合法化,现任司法部长塞申斯就是其中之一。对此,加拿大联邦安全部长布莱尔称,在加拿大全面推行休闲类大麻合法化后,将任何数量大麻带入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都是严重犯罪行为,同样,将大麻从任何国家带入加拿大也是如此。
相关报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