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尊师重教”成为永远的空话
2018/08/25 | 周兼明 | 阅读次数:5970 | 收藏本文
摘要:由于教师工资依靠的是地方财政,国务院和总理再着急,也只能隔空喊话,能否在那些“老大难”的地方落实,仍是一个问号。
“必须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后,李克强总理做出如此要求,他强调:“没有达标的省份要限期整改达标,这件事不能再耽误了,一耽误就是一代人,必须加快推进。”
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把前法中的“高于”删了,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务院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重申了这一要求。即便如此,从国务院这次提出的“限期整改达标”可看出,仍有不少地方未将这些规定视为必须遵守的法规。
由于教师工资依靠的是地方财政,国务院和总理再着急,也只能隔空喊话,能否在那些“老大难”的地方落实,仍是一个问号。
教育部去年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达949.36万人,对应的学校有近22万所,学生近1.8亿人。这些年,义务教育出现的很多问题,如大量男教师逃离中小学教育、农村好教师流失严重、教师有偿补课的兴起、一些地方师资水平过低等,细究背后的原因,都与教师的工资过低有关。
从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透出的信息可以看到,教师工资未达法定要求并不是“老少边穷”的专利,很多财政状况不错的地区,也存在这种问题。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因为地方政府或决策部门,并未把保障教师工资与自身工资平等视作非完成不可的任务,心底甚至有隐隐的不平感。权力在公务员手中,加上并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教师收入达不到法定要求,也就成了常态。
对那些贫困偏远地区,由于教师工资主要由县级财政支付,“没钱支付”便成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城乡与地区的经济差异,常让相邻两地教师工资也差异很大。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虽有所保障,但基层的实际情形是,支付教师工资主要还是靠县级财政。如今很多地方财政确实很难,公务员连自己的工资都难以保证,又怎能顾及到教师的工资?
去年中国教育经费总投入超过4万亿元,已连续6年GDP占比超过4%。但应看到,目前对教育经费的使用,不仅缺乏统筹,很多地方对如何用好教育经费也不甚明了。有的地方仍在泥屋类的危房上课,有的地方却建起了四星级的中小学,有的地方教师发不出工资上街维权,有的地方学校却富得流油。对教育经费的使用,不只缺少论证与听证,更缺乏统筹调整与监督。4%是守住了,但大量地方从教师到学校,并没有感到这4%带来的变化。这是中国教育经费使用遇到的主要问题。
各地政府虽嘴上强调义务教育重要,但在资金与政策上,却没有长期的、系统的制度支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是重高等教育,轻义务教育;重硬件投入,轻人才投入;重好学校,轻差学校。不少地方有钱盖楼,却没钱保障教师的待遇。教育的成败在教师,但很多官员偏不这么看。学校修得是漂亮了,大量的好老师也流失了。
要真正保障教师的工资达到法定标准,仅靠督查喊话是没用的。关键在于政府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要用好、管好教育经费,让教育经费更多地落实到像义务教育这种最需要的地方去。去年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就未占到整体经费的一半。只有中央会同各地地方部门,对各地教育经费的需求作更系统、全面的分析,准确了解教育一线及边远地区的教育需求,严格发放管理并实施问责,才可能让钱真正花在刀刃上——一方面提高教师的待遇,另一方面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同时,各地的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需面向社会公开年度财务报告,让公众有可能、有机会、有权利参与到对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监督中。只有这样,才能把财政投入到教育的资金真正用好,防止任何对教育经费的挤占和挪用。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教育可谓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最重要的台阶。所以,在教育经费的使用中,凸显公平变得尤其重要——必须保障贫困偏远地区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必须对欠发达地区、教育质量较差的学校倾斜,必须维护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残疾人孩子、留守儿童的受教权益——非此,不足以体现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的本意。
都明白教育是百年大计,教师是教育之本,都明白教育塑造的是一个国家的明天,但各地政府如果眼中只有那些显而易见的政绩,就会把这一切抛之脑后。要真正确保教师工资达到法定标准,仅靠各地政府的自觉执行显然是不够的,还要让法律规定落实为惩罚与问责制度,并作为官员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这样才可能真正实现总理提出的目标。有法必依,才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的题中之义。早有教育部官员说过:政府对学校的角色更多的应该是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经费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经费标准的制定者和经费使用的监管者,而不应当有错位和越位现象的出现。要做到这一步,地方政府本身的角色定位,还需要有很多改变。
让教师有职业尊严,让教师过上体面的生活,“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不过是一个基本底线。否则,“尊师重教”就成了一句永远无法落地的空话。
一个目标已说了20多年,总该兑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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