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战争后的赔偿
2017/10/25 | 收藏本文
位于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难民乘卡车从山区向美军建立的营地转移。
海湾战争后,罪魁祸首伊拉克需要按照国际法赔偿因战争受损的外国政府、公司、公民。联合国以伊拉克出口石油收入的30%设立赔偿基金,成立赔偿委员会,专门管理该基金。战争持续时间只有7个月,但赔偿规模却不小,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申请索赔达260万件,总额约有3500亿美金。许多国家有国民在科威特和伊拉克工作,包括劳工、小商贩、跨国公司员工、外交官、国际机构成员等等。赔偿委员会将索赔分为6类,定性索赔等级时,参与其中的中国外交官方平记录了许多趣闻。
饮食结构导致阿拉伯人里糖尿病患者多,心脏病比例也不低,战争使许多人因这两种病死亡或病情加重。考虑到糖尿病患者都是因战争中断了胰岛素供应,而心脏病患者即使没有战争也会随时发生意外,联合国判定糖尿病人有资格获得B类赔偿,心脏病人不能享有此等级,除非与侵略行动有直接因果关系,如身边爆炸时受惊吓引发心脏病。处理索赔人的直系亲属身份时,联合国又遇到棘手问题,阿拉伯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多个妻子各带着许多孩子来申请赔偿,钱到底给谁?最终决定可以分别申请索赔。
还有出于人道主义的变通做法。科威特家庭找了不少斯里兰卡女佣,伊军入侵时,主人带上全家、卷上细软跑到邻国沙特,留下女佣看家。许多女佣遭到伊军强奸,理事会规定强奸属于严重人身伤害,但她们不愿意在索赔表上写上被强奸,因为回国后一旦被人知道这段悲惨经历,在家乡的日子会更难过。有人支招,一律写成“伊军进屋,不得不跳楼逃跑,以致跌断了腿或跌伤了胳膊”。联合国专员不断看到此类资料,数量越来越多,产生怀疑,经调查后发现真相,便一概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