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矿业法”修法 ,删除“霸王条款”
2022/03/15 | via.媒体  台湾《联合报》 / 2022.02.19 | 收藏本文
台湾“经济部”曾于2017年宣布要修改“矿业法”,但在修法前夕,当局火速以三个半月让亚洲水泥取得20年矿权展限,得以64年占用原住民保留地炸山挖矿,引起民众强烈不满上街游行,也让外界质疑蔡英文政府为特定财团大开制度后门。台湾“矿物局副局长”周国栋说明,过去若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意业者进行开发,业者能以诉讼等方式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且其间可以提交价金先开始动工。但新法修正后,业者开矿一定要先拿到所有权人租约,无法再以价金代替。
新版“矿业法”将删除矿业法31条,“主管机关依法驳回矿业权展限申请案之补偿规定”及47条“矿业权者提存地价、租金或补偿后,得先行使用土地之规定”,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草案预计在公告14天后整合公众意见,并送往“行政院”审查。新版法案还将新增回馈机制,将矿产权利金的一部分作为经费来源,以回馈受矿业开发影响的当地居民,并将回馈机制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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