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打一场精神扶贫攻坚战
2022/03/1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民间舆论一个多月来持续关注各类拐卖妇女案,人神共愤,法理难容。《中国妇女报》2月下旬发表了长文《完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强力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文章开宗明义:拐卖妇女是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人都不应该是交易、奴役对象。拐卖妇女犯罪是把女性奴役化、工具化、商品化,是笼罩在文明之上的现代奴隶制。被害人被绑架、欺诈、胁迫、引诱、操纵、控制、强奸、拘禁、殴打、虐待、强迫卖淫、强迫劳动、强迫生育、强迫乞讨、摘取器官等,长期遭受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
文章认为,在对待拐卖妇女这一罪行上,刑法对买卖双方所规定的刑罚存在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建议在全国开展拐卖妇女案件清查专项行动,完善对被拐妇女的救助安置机制,打击拐卖妇女上下游全犯罪链,推动清查行动常态化。重点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对于性别比失衡严重的地区、穷困边远山区等进行清查,有助于发现被拐卖妇女的线索并有利于早期预防。
其实,对一些拐卖妇女的常发区、重灾区,还需要像当年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政策一样,进行精神扶贫、文化扶贫——不彻底动摇封建愚昧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文化根基,这样落后的地区不可能跟得上现代社会的发展步伐。经济上不可能致富,人才是不会选择向落后地区流动的;即便特殊原因导致富裕了,情形会更可怕,让愚昧和野蛮生出翅膀,只会给中国社会的文明进程造成更大的伤害。
早在2018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中,中央对扶贫脱贫的质量就有明确要求,既有物质性标准,也有精神性标准,要求“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遵法守法。很显然,对于精神贫困的危害性,中央是看得很清楚的。而从目前报道的情况看,那些拐卖妇女的重灾区还在野蛮生长,说明当地政府的精神扶贫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没有像物质脱贫那样被高度重视,亟须来一场攻坚战。
拐卖妇女犯罪在某些乡村之所以特别猖獗,出现恶性循环式的蔓延,从深层次看,往往和当地的集体文化意识有关。这些“重灾区”的人往往不把女性当作“人”,而是当成了可以自由买卖的“货品”,是他人可任意处置的财产或生育工具。这严重脱离了现代社会文明的底线,不仅违法,更是犯罪——对他人身体层面构成了非法囚禁、强奸和故意伤害的摧残,对他人的精神层面更是构成了毁灭性的剥夺与扼杀。这显然是一个未开化的社会才会有的意识状态,与执政党一贯的“反帝反封建”主张相悖,但在某些拐卖妇女的“重灾区”,却成为从某些公务员到民间的普遍认知。
我们从近期曝光的大量案例不难发现,不少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和公务员,在买卖妇女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主因,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外,还是脑子中仍是愚昧落后的封建意识占主导所致,认为光棍想延续香火为人之常情,认为对买来的女性施暴属家务事,认为拐卖妇女并非杀人放火,甚至认为让光棍找到老婆是成人之美,可使当地社会变得稳定。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这些女性也是人,没有商品属性,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卖她们,也没有权利买她们,她们有独立的人的尊严,也有在寻找和思念她们的家人。正是这类愚昧、残忍、未开化的观念,使买卖妇女犯罪在当地成为一种常态。
最令人惊异的是,从公开的一些法院裁判文书发现,当一些被拐卖妇女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很多地方法院的判决竟是“不予支持离婚”。这些文书被公开后,网民再次被震动。在这些法官的意识里,只要买家单方面想要与买来的女性保持婚姻状态,就是合法的。这些法官无疑成了拐卖妇女犯罪的帮凶,这是很多人万万没想到的。如果法官都持这种观念,将其与买卖婚姻、嫁女收钱等习俗混淆,那些逃不掉的女性,除了强迫自己忍受被物化被凌辱的人生,那些被拐走女儿的父母,除了一辈子沉浸在绝望的哀伤中,还能怎么样?中国的法治社会又何谈建立?
所以说,在广大的落后地区,不仅要实现物质脱贫,也要实现文化和精神脱贫;不仅广大贫困、愚昧、未开化的农民需要文化扶贫,那里的村官、县官和法官也需要文化扶贫、精神扶贫、法律扶贫。物质贫困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和精神的贫困,法律意识的贫困。而这种扶贫,也才是真正的任重而道远。
中国目前已消除物质的绝对贫困,但如中共高层所强调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如何在拐卖妇女的“重灾区”,再来一场文化与精神意识的脱贫攻坚战,就显得尤为重要——要真正在全国开展一场拐卖妇女案件的专项清查行动,要立法明确买卖人口同罪,也要文化下乡,普法教育下乡,要深入到中小学,落实到每一户。对于不具备现代文明价值的地方官员和公检法从业人员,也要加紧补课,在提拔和任用的时候增加人文素养的考核,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国家、执政党和政府是否文明是否公义的第一道防线,如果他们的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还停留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沿袭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天经地义的价值观,还对贩卖人口畜养性奴视而不见,那么,政府的声誉和人民的信任就会被无限消磨,极不利于社会安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4月就曾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其中明确表示:要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
这些内容,应成为拐卖妇女“重灾区”进行文化扶贫与精神扶贫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文化观念上真正脱贫了,未来才能谈得上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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