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电子眼”给道路添堵
2021/04/05 | 作者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对电子眼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对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缺乏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由此导致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他建议,交通主管部门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
此话题一出,立即引起媒体和民众热议,大概很多人都遭遇过类似的“罚款陷阱”。应当说,在道路上设置电子眼,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对规范驾驶行为和维护交通安全,提高执法效率,确实大有助益。但显然某些地方的电子眼设置,已超出了这些目标,它们安装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罚款创收。
比如前些年媒体爆出的沈海高速茂名电白服务区违章抓拍,仅2017年一年处理的罚单量就高达125294单,罚款超过2500万元。该电子眼之所以备受争议,是因为此处有1.5公里的超长实线,司机如不提前变道,进入该服务区只能选择轧实线违章,一旦分道行驶或违法变道轧了实线,就会被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而该路段到节假日,会有大量从广西、海南来的车进入服务区休息和加油,往往有长时间拥堵,所以违章者众多。
前几年还有媒体报道,某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以财政和警力不足为由,将电子眼外包给企业,这形同于把行政执法权也外包给了企业。这些被外包的电子眼有没有乱作为或故意“设陷阱”的地方,人们一时无法获得确切证据,但这毕竟是因利益而构成的庞大产业链,执法权一旦沦为牟取利润的工具,民众显然有理由怀疑其公正性,也会损害政府形象。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某些交管电子眼被网友吐槽为最赚钱的工具,各种“违法陷阱”也是遍布各地。有在高速路口收费站设置极长实线的;有分道限速和区间限速的。高速公路上不同车道的最高限速不同,有些道路属于“断崖式”限速,还有些省道一会儿限速60公里/小时,一会儿限速4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一不留心就会“被超速”;有在高速公路停车带安装电子眼的,一旦进去停车,就可能成为高速违章停车被罚;有的限速或禁止右转的指示牌被树木等遮挡,一旦看不到就可能被拍违章;有的在学校门口安装电子眼抓拍违章停车等……过去有“法不责众”之说,当某个电子眼出现巨大数量的违章后,交管部门应该可以基本判定或是道路工程不合理,或是指示不明显,或是违章设定不合理,因为违章毕竟会罚款和扣分,不可能大量的司机故意以身试法。这时,我们的交管部门应当改善的是相应的道路工程或违章设定,而不是让“陷阱”继续存在,甚至把它们当作“创收”的工具。
也是基于以上原因,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了三个建议:一是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尽管各地对交通违法及处罚标准规定享有一定幅度的执法裁量权,但从国家层面对设置使用“电子警察”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及处罚标准应进行统一。使用“电子警察”进行交通执法应当侧重于发现违法行为,便于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治理违章违法隐患,合理规范交通秩序,从而保证交管部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坚决防止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管部门公正公开高效进行交通管理的水平。“电子警察”对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成效明显,但滥设摄像头、使用不规范、罚款不透明等问题愈发严重不能漠视。建议加强对“电子警察”设立后使用规范的制定,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的设置地点应当合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公正公平执法能力。
三是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应当说,韩德云的这三个建议提得已很完整,值得高层的管理部门重视,让这些建议真正落地。交通管理的最高目的,是为了道路的安全通畅,而不是故意让司机违章来罚款创收。有统计显示,中国监控摄像头数量已达4.1人一台,总数估计已有3亿多个,其中用于交通管理的电子眼占比14%左右。这个数字还在快速增长中。电子眼的大量安装,原本是为了给社会编织一张安全网,但如果被相关部门过度开发和使用,甚至把敛财当作目的,与交通管理的初衷就南辕北辙了。这些“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装置显然需尽快整治与清理,过度的电子眼安装不仅会给司机带来焦虑情绪和利益损失,也会因此给交通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此外,有不少网友追问,每年这3000亿元的交通罚款最终花在了什么地方,是否也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如果罚款的去向透明了,相信也会减少一些过度安装电子眼的动力。
别让“电子眼”给道路添堵,还交通管理一片有阳光的蓝天是每一个公民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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