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治理“套路贷”
2020/12/05 | 周兼明 | 收藏本文
据大陆媒体《半月谈》报道,河南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利用手机App进行“套路贷”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8名,这是洛阳市公安局建局以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一起案件。2019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的手机软件,虚假注册公司、虚假宣传,网络放贷1.8万余人次,电话催收1.3万余人次,获利1000多万元。暴力催收导致洛阳理工学院一名学生坠桥自杀,多名受害者精神异常。
河南平顶山市郏县的范某是“套路贷”的受害者。2018年,25岁的他在手机App上借款1500元用于零花,不曾想掉进“套路贷”陷阱。他说,1500元用6天,扣掉手续费等,到手只有1050元。为了还款,范某3个月先后在“魔法救急”等77个平台借款10万元,还款47万后,还欠18万元。河南省公安厅官员表示,像范某这样的受害者不胜枚举,有些为还钱走上犯罪道路。
《海峡消费报》也报道,北京马先生为生意周转,向某机构贷款9万元,一个月后,马先生无法偿还这笔贷款,又通过其他机构贷款来偿还,就这样利滚利,半年时间,马先生一共向5家高利贷公司及两家正规贷款公司借款1600余万元,平均月利息20%左右。走投无路的马先生最终向警方报案,查证了中间人与这5家公司的关系,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
这两年,“套路贷”有愈演愈烈之势,案件细节让人触目惊心。各地前两年就开始了整治,公安部数据显示,到去年10月已打掉“套路贷”团伙246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名。但看近期报道,某些地方仍有卷土重来之势。最新数据显示,仅莆田一地就打掉“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32个,查扣涉案资金逾2.84亿元;厦门思明区则破获“套路贷”案件340件,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31个,查扣涉案资产8.39亿元。可见在一些地方,“套路贷”之普遍如沉疴痼疾,短期内似乎难以根除。
去年4月,两高两部就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指出“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意见》试图纠正过去司法部门对“套路贷”审判与定罪标准模糊、违法成本太低的乱象。
简单地说,“套路贷”借贷的目的是为了骗财。开始可能会以小额贷、车贷、校园贷、应急贷等面目出现,但其中暗藏陷阱,让人一步一步“被套”,借贷不过是其抛出的诱饵,然后通过固定证据、制造逾期来认定借款人违约,再不断诱使借款人多方借款“平账”,借新还旧层层加码,最后恶意讨债。它和高利贷并不一样,高利贷的利息高是借款人知道的,但“套路贷”借款额高是虚增的,属于被欺骗。高利贷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套路贷”属违法犯罪,借款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它往往是团伙性犯罪,各司其职,请君入“套”,让你被骗而不自知。
今年7月,最高检针对“六稳”“六保”再度发布意见,要求各地考虑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等因素,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追诉,加大打击力度。
要遏制“套路贷”蔓延的乱象,首先要抓源头的监管和防范。只有明确源头端的监管责任,才能让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起监管的作用。由于“套路贷”大多发生在网络上,而对互联网金融源头端的监管责任,是属于网信办、通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还是公安局,目前并不明确;对这类信息化犯罪如何提前监管与防范,几乎也没有现存经验,全靠案件大面积爆发后才能发现。因此,急需相关职能部门明确权责,只有形成一个全方位监管体系,才能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
其次,要让民间和网络金融借贷变得有序,尽快立法,补上法律空缺。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开始密集下发各类监管文件,11月2日下发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外还发布了一系列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监管政策,包括金融科技技术标准、业务规范、风险管控等多个方面,虽然还不能说形成了金融科技监管的框架,但在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已有了一些规则。如果条件成熟,可制定《民间金融法》,用法治思维来解决“套路贷”等乱象,规范民间借贷法律漏洞,为民间借贷立制定规。当下,对于民间借贷的立法,明显滞后于市场现实,这是民间借贷监管缺位的原因之一。
其三,社会与学校、企业等机构的舆论宣传和知识普及要跟上。既要让民众有防范意识,各类正规金融机构也应主动开拓信贷渠道,为更多的金融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让“套路贷”无隙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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